老婦的律師八年前爲她的資産設立信托基金,兒子指律師在過程中專業行爲不當。原本投訴被拒的兒子昨天上訴得直,最高法院上訴庭罕見指示律師公會,必須對相關律師展開紀律調查。
黃佩玲 報道
一名律師協助身家超過2億元的老婦設立信托基金,結果被指過程中專業行爲不當,遭老婦的兒子向律師公會投訴。原本投訴被拒的兒子昨天上訴得直,最高法院上訴庭發出指示,律師公會必須向法庭申請,對相關律師展開紀律調查。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在昨天發出的書面裁決中指出,法庭一般上不會強制其他決策單位如律師公會,以何具體形式去執行其職務,但本案屬于特殊和罕見的情況,當中涉及可能嚴重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和影響公衆利益的行爲。
老婦來自本地顯赫家庭
法庭判詞沒透露她名字
目前80多歲的老婦來自本地一個顯赫家庭,因老婦已失去心智能力,法庭判詞沒有透露她的名字。
老婦是在父親逝世後繼承了約2億元遺産,預料日後還會收到另一筆1億元遺産。她的丈夫已在2007年逝世,三名子女關系不佳,其中女兒與女婿曾與老婦的姐妹對簿公堂,爭做老婦的代理人,最後法庭決定爲失智老婦委任專業代理人。
2010年,老婦通過一名律師的協助,爲自己的資産設立信托基金,判詞同樣沒有透露律師的名字。八年後,老婦的兒子向律師公會投訴該律師,指後者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做出不當的專業行爲。
但律師公會拒絕對該律師展開紀律調查,理由包括老婦兒子並非該律師的客戶,以及根據律師專業法令,所有投訴時限爲六年,老婦兒子卻是在事發超過六年才做出投訴。
兒子過後向高庭申請,指示律師公會展開紀律調查,高庭法官去年初做出裁決時,只是谕令律師公會檢討其決定,但沒有強制公會展開調查。兒子于是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
三司在判詞中指出,高庭發出指示已長達11個月,律師公會卻遲遲沒有檢討不展開紀律調查的決定,所給的理由是“不希望被視爲對私人投訴者的要求屈服”。
三司解釋,本案涉及律師是否做出不當專業行爲的問題,這將影響公衆的利益,同時也屬于法庭可審裁的範圍。至于老婦兒子事隔超過法定的六年才提出投訴,三司指出,兒子已合理且充分地解釋拖延的緣故。三司考慮後,決定谕令律師公會向法庭申請,對本案的律師展開紀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