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掐頸、腳車鎖綁手、咬傷大腿,男子涉嫌虐待6歲孩子,被控上法庭。
35歲被告一共面對包括觸犯三項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刑事恐嚇、蓄意導致他人重傷、抵觸婦女憲章、行事魯莽危害他人生命等在內的九項控狀,日前被控上法庭。
法庭控狀顯示,被告曾在2018年11月29日晚上,在宏茂橋10道的一間組屋單位,咬傷年僅6歲男童的左側大腿。
被告被指多次虐待6歲兒子。 (示意圖)
此外,被告被指在去年3月23日下午5時許,在卓源路一帶的一輛貨車內對男童施暴,被告掐住男童頸項猛晃,甚至用腳車鎖綁住他的雙手,對其造成疼痛。
據了解,被告與受害者是父子關系。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記錄,被告曾在2012年注冊一間電信網絡運營公司,注冊地址正是上述的事發單位。
若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虐童罪成,男子將面對長達4年監禁,或不超過4000元(1萬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蓄意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一旦罪成,他可面對長達10年的監禁、罰款或鞭刑。
被告妻子曾有過一段婚姻
根據婚姻注冊局的記錄,被告于2012年11月與妻子注冊結婚。不過他的妻子曾在2005年注冊結婚,一般相信她是在離婚後才嫁給被告,這是妻子的第二段婚姻。
記者早前兩度走訪被告住家,但均無人應門,受訪鄰居表示單位內住著一男一女,鮮少與其他居民打交道。
被告目前以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保釋在外,有意向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申請義務律師,案展至下周四再度過堂。
妻子也被控咬人刺人
被告妻子也因咬人又刺人,同樣被控上法庭。
根據《新明日報》掌握的法庭文件,被告與34歲的妻子去年28日下午2時許,在一間單位內發生激烈爭吵,妻子咬傷被告的手臂,並持刀猛刺他的左鎖骨下方。
此外,去年7月7日晚上11時,夫妻倆駕車在東海岸公園大道上行駛,期間不知因何故發生糾紛,妻子用右手掌掴被告左臉,情緒激動下還兩次在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向左漂移。
妻子總共面對四項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行事魯莽危害他人生命或性命安全等罪名,日前被控上庭,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至本月23日再度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