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肅毒局一名人員被指爲了逼供,在兀蘭關卡廁所內三次對擁毒嫌犯拳打腳踢,他不認罪,案件昨天開審。
被告維戈大士(33歲,Vengedesh Raj Nainar s/o Nagarajan)案發是肅毒局的執法人員,他共面對六項控狀,包括三項威脅他人承認犯罪而打傷他人、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一項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
他不承認三項威脅他人承認犯罪而打傷人的控狀,案件昨天開審。另三項控狀暫時擱置。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34歲馬來西亞籍男子斯瓦巴蘭在2017年1月2日淩晨3時40分,從兀蘭關卡入境我國時,被發現電單車上的雨衣內藏有含海洛英的毒品,當時他否認是毒品。
關卡人員之後將斯瓦巴蘭移交給肅毒局,被告當時接獲通知後,到兀蘭關卡肅毒組辦公室協助調查工作。
然而,被告卻被指在同天三個時間段,即清晨5時58分至6時14分、上午8時35分至8時43分,以及上午9時28分至9時30分,三次在肅毒組辦公室的三樓廁所內對斯瓦巴蘭拳打腳踢,並掌掴他。
斯瓦巴蘭事後指控被告對他逼供,肅毒局展開內部調查後報警處理。
控方昨天提呈附有多個電眼畫面的五張光碟和43張照片呈堂,並將傳召18名證人上庭供證。
三名警員昨天首先上庭供證,包括記錄報案書的警員和兩名調查官。
去年10月被令停職 擁毒嫌犯已判監
警員供證時表示,根據報案書,斯瓦巴蘭是在案發四天後對被告做出指控。辯方律師對此提出質疑,並指爲何調查官在審問被告的報告中提及的指控不是“複數”,認爲如此一來被告會以爲自己只面對一項指控,但被調查官否認。
被告已于去年10月被令停職,他另三項暫時擱置的控狀是指他于今年3月14日晚上11時30分,在坎貝拉街一帶的組屋底層喝醉酒後,辱罵兩名警員。
昨天庭上揭露,斯瓦巴蘭早前因觸犯濫用毒品法令,被判坐牢15年和打鞭13下,他目前在服刑。
案件今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