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保釋期間強奸61歲婦女,或被同時判罰監禁與鞭刑
昨天,33歲男子Imran Syafiq Mohamed Rashid被指控在5月13日淩晨5點至6點之間,在新加坡某鍛煉角,以威脅受害人身上有刀的辦法,強奸了一名61歲婦女。
案件沒有對外暴露事發具體位置,受害者的身份也受到禁言令的保護,各媒體不准公開。
被告自5月14日就被還押,除本起案件外,他還面臨其他21項指控,包括違反交通法規、破門行竊、偷窺和傷人等,案發時他正在保釋期間,他的父親爲他的擔保人。
據《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在今天(5月26日)視訊面控時以陪伴家人爲理由提起保釋,他父親在聽聞控狀後表示並不知道兒子被控強奸一事,但還是願意繼續爲兒子擔保。
可是最終法官駁回了他的保釋請求,指被告在上次保釋期間涉嫌犯下更嚴重的罪行,不該再被保釋,並令他7月再次出庭。
如果到時候“威脅以進行強奸”罪名成立,被告或被判監禁8年至20年,以及鞭刑至少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