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深愛過,努力過,彼此成就過。
此情有憾,然無對錯。
往後,各生歡喜。”
文章、馬伊琍這對曾經且行且珍惜的夫妻
終究是愛已成往事
有好事媒體調查他們財産狀況時發現
兩人的公司居然沒有任何交集
因此判斷兩人的離婚財産分割很容易
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宣布和妻子麥肯齊離婚時
各大媒體都猜測他會因此事丟掉世界首富之位
然而最後貝索斯前妻麥肯齊表示
自己放棄大部分共同公司的股權
只保留兩人共同持有亞馬遜股權的1/4
明星名人離婚
財産分配往往引人關注
文章、馬伊琍倆人沒開“夫妻店”
貝索斯、麥肯齊的股權劃分幹脆利落
但有些明星名人的離婚
可就因爲有共同公司或有共同股權
在財産分割問題上鬧得雞飛狗跳
對于普通人離婚來說
涉及到財産分割問題時
也經常會碰到“夫妻公司”的“家族財富”問題
比如他和她
張男與吳女原系夫妻關系,雙方于1995年登記結婚。
婚姻存續期間創辦A公司,二人各占50%股權,公司的財務與家庭收支不分。2009年間,A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2011年,張男訴至法院要求與吳女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産。
一審法院判決准予二人離婚,並判令A公司資産及債權債務歸張男所有,張男補償吳女共同財産折價款20萬元。
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吳女依據判決,對涉及財産內容的判項全部執行後,又向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同時提供了A公司2004年-2010年審計報告,報告顯示公司尚有1000余萬元利潤未分配,認爲此部分應屬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産,應予重新分配。
高級法院指令中院再審,中院再審後,判令撤銷原審判決中關于財産分割部分的處理,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重審一審過程中,吳女申請對A公司審計,重審法院亦確定了審計公司,但雙方均未交鑒定費。重審一審法院認爲A公司利潤爲待證未分割財産,應另案解決;原判決對于已經查證的財産做出的判項並無不當。
重審一審判決後,吳女提起上訴。
一審、二審、再審、重審一審、又上訴
聽上去就複雜的很
其實
兩人主要糾結共同公司咋分錢的問題
01
吳女
A公司債權債務及資産爲夫妻共同財産,一、二審中均提出審計,但法院置之不理,造成夫妻共同財産並未分割。現審計報告雖爲單方委托所出具,但對方未提交證據反駁,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吳女依據二審判決,對涉及財産內容的判項全部執行後,又向高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同時提供了A公司2004年-2010年審計報告,報告顯示:公司尚有1000余萬元利潤未分配。故認爲此部分應屬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産,應予重新分配。
02
張男
A公司債權債務在原審中分割處理並執行完畢,不存在公司債權債務的遺留問題;離婚案件處理的是夫妻名下財産,A公司名下的債權不應當在離婚案件中解決;公司賬目混亂,雙方均認可公司有兩本帳,公司債權債務及利潤無法查明;雖啓動了鑒定程序,但公司賬目沒有鑒定的可能性而未同意鑒定。
兩人都在講有利于自己的道理
到底誰的對?
還是看看法院“穿透公司的面紗”
咋解決的這事兒吧
重審二審判決
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維持原判。案件焦點爲A公司的資産、利潤、債權債務是否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産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分割。二審法院認爲,A公司的資産(含未分割利潤)、債權債務在未經法定程序分割處理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産,而是公司財産,不能在離婚糾紛中直接處理。因此,原審判決中對于A公司汽車、機器設備和辦公用品等資産,以及債權債務直接判歸張男的判項錯誤,應予撤銷,其他判項維持。
即使夫妻倆共同的公司
但公司依舊是一個獨立于運行的法律主體
公司的財産是公司的
不是夫妻倆誰的
來有請本期嘉賓律師具體分析一下
嘉賓律師—郭曉傑
吉林集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吉林省金融證券保險律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
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擅長金融、股權並購及收購、合資談判業務
電話:13159759050
律師分析
01
夫妻解除婚姻關系後,如果有其他共同財産可以請求再次分割。
02
雖然夫妻共同持有公司100%股權,且公司財産和家庭財産混同,但仍然不能否定公司作爲獨立法人的主體地位。在公司這一獨立框架下,夫妻雙方,各自爲獨立的股東,獨立自主地行使各自的權利,並不因股東之間的身份關系而有所不同。
03
投入公司的資産以及以公司名義購置的資産,以公司名義經營運作而産生的債權債務,皆爲公司所有。不能爲某個股東所直接擁有或替代;且公司的各種經營決策應由公司的各級權利機構做出,而不能以家庭決策代替公司決策。
▲綜上,如出現公司與家庭財産的混同,可能面臨著承擔刑事、民事雙重法律責任,及存在一系列法律風險。
▲結合本案,雙方均認可A公司從未作出股東會決議分割公司利潤,且在未提交一致同意分割公司利潤的書面文件情況下,公司的經營利潤及資産尚屬公司資産,而不屬于包括任意一個股東在內的任何人。
●因此該問題應當在公司糾紛中解決,而不屬于離婚案件中共同財産的範疇。
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的年代
夫妻共同開公司成爲尋常事
然而在遭遇離婚時
這些公司股權分配如果分不好
就成了鬧心事
律師提示
01
若夫妻共同設立公司,應該獨立進行財務管理,防止資金混同;
02
並對股東的家庭及個人收益與公司的收益予以區分;
03
分別明確股東的個人債務和公司的債務。保證公司組織機構獨立性;
04
明確管理上的職權分工。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分配方案應由公司董事會制定並由公司股東會審議批准或公司股東書面一致同意。
▲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未就公司利潤分配方案進行決議之前,公司股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缺乏法律依據。
●如本案中,如想要進行利潤分配,吳女應另行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夫妻兩個正要開公司
那麽聽完律師提示後咱們再來詳細了解一下法律依據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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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15條:
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
同甘共苦這四個字
對尋常夫妻來說不容易
對大起大落的創業者伴侶來說也一樣
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
趁早做好規劃吧
這比未來做任何補救措施都強
相信看完這些
小夥伴們能夠對兩口子共同開公司的情況下
離婚財産劃分等問題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
婚姻實屬不易
但如果無法繼續下去
還是要學會保護好自己的財産
及時止損也應該是成年人感情中最高級的自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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