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被指誘惑少婦回家強行非禮的攝影師,昨午獲高庭法官推翻罪名,逃過5年監刑與鞭刑。
法官認爲,一封“你不回家好嗎”的短訊,說明攝影師對少婦有“貓貓之意”,少婦仍願意上對方住家和進臥房,如此不拒絕不離開的舉止,讓人相信她不介意與攝影師纏綿。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原籍中國的被告陳本忠(45歲,譯音)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對兩項嚴重非禮控狀,指他于2017年9月3日晚上9時40分在裕廊東一帶的住家,強行抱住一名39歲已婚女子的腰間,壓在她身上親吻臉頰、頸項以及摸胸。
被告在國家法院受審被判罪成,須坐牢5年和打鞭6下。他不服所判,昨天針對罪成上訴至高庭。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受害人的資料。
被告認識少婦後,頻頻發內容暧昧的短訊給她,包括“想你,寶貝”和“我不敢一個人睡”。少婦聲稱她覺得這些短訊荒謬,沒有回應。(示意圖)
庭上揭露,被告案發時是兼職攝影師,而女子是一名美容産品直銷員。被告于2017年4月在一場商業研討會主動搭讪女子並互加微信。被告知道女子已婚,但仍頻發短訊邀她見面,短訊內容暧昧。
根據女子的說法,案發當天,女子乘坐被告的車到他住家,被告把她叫進冷氣睡房參觀攝影器材,趁機關燈和關門後強行非禮女子。
被告通過代表律師許廷芳駁斥,女子與他是你情我願,後來女子改變主意與說辭,是因爲擔心被丈夫責怪。
聽了控辯雙方陳詞後,高庭法官蔡利民裁決時指出,種種證據讓人懷疑女子的說法是否可靠。例如,案發前一晚,被告在短訊對話中,被告問女子,她的丈夫是否在國外,“你明晚不回家好嗎”。女子沒有說不,只給了一個驚訝的表情包和道“晚安”。
法官認爲,被告的短訊意思清楚,女子應知道被告是要與她纏綿,而她還是上了對方住家。被告摟了她的腰後,她也沒離開,還與被告近距離地站在臥房內,比較彼此的身高。法官最後裁定,判被告罪成是不妥當的,爲此推翻他罪成的裁決。
法官認爲,女子稱被告一邊把她壓制在床上,一邊解開她的內衣扣,這個說辭令人難以置信。
根據女子的說法,被告在臥房裏摟住她的腰間,她把被告推開。當兩人在比較身高時,被告突然抱住她並說:“我需要。”
女子稱,被告接著把她推倒在床上,爬到她身上並按住她的手腕,然後狂吻她的臉頰和脖子。過程中,被告也伸手解開內衣扣,非禮女子的胸部。
法官認爲,女子的說辭有疑點,他難以想像被告如何在按住女子的手腕的同時,還有辦法解開她的內衣扣。法官也指出,女子的衣物沒有任何破損的痕迹。
女子在審訊期間的說法是,當被告非禮她的胸部時,她不停大聲地尖叫,被告終于停止親吻。女子趕緊跑進廁所鎖門,拿起一把剪刀握在手中准備自衛,同時撥電向同事求救。
女子叫被告待在臥房裏不准出來,自己趕緊溜出廁所,找到鑰匙後,開門光腳逃離。來到組屋樓下時,她看到同事與警察,被告不久後也下樓,當場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