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將海南全島發展成爲自由貿易港(以下簡稱“自貿港”),海南作爲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又一次令人矚目。
海南的發展計劃包括開放貨物和服務貿易、開放經濟領域、促進人員和資本流動等。而實現該計劃的途徑之一是爲海南建立獨特的稅收制度。
那麽同樣是自貿港,海南的稅收政策比起世界聞名的新加坡港和中國香港,是否具有足夠的競爭力呢?
雖然從目前的發展水平上看, 2019年,海南的GDP爲698億美元,而新加坡的GDP爲3721億美元,香港的GDP爲3660億美元。海南和新加坡、香港的差距還是很明顯的。但是,隨著自貿港的政策逐步落地,海南還是很可能在外商投資領域成爲新加坡和香港的有力競爭對手。
從稅收政策的角度,爲支持海南自貿港建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盡管具體管理辦法有待細化,海南自貿港的稅收政策與新加坡和香港現行稅收政策相比,短期內存在明顯差異。但是從長遠來看,海南自由港還是極具競爭力的。
那麽,我們就來比較一下三者的稅收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稅率
海南自貿港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5%,略低于香港和新加坡。中國目前的法定稅率是25%,其中某些企業(如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海南計劃先將15%的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擴大到所有鼓勵類産業, 2035年前再擴大到所有産業(負面清單模式)。
海南自貿港與新加坡、香港的主要區別之一,是海南自貿港起初先側重于特定行業,如旅遊業和醫療保健業。此外,方案還強調實物貿易,如國際物流、航運和其他與貿易有關的活動。雖然方案也提到了高科技産業,但沒有提及銀行業、金融服務業或類似行業。這似乎表明,海南自貿區不會在吸引金融行業方面與香港或新加坡展開競爭。另一個原因可能在于,海南自貿港若強調提升金融服務業,則可能會與上海存在競爭。
二、境外收入的免稅政策
1.香港
在香港設立公司的主要吸引力之一,是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香港稅務局將此描述爲:
只對在香港産生或來源于香港的利潤予以征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區獲得,則不須在香港就有關利潤繳稅。
這意味著,如果一家公司能夠證明産生相關利潤的業務是在香港以外地區進行的,那麽這些利潤將免稅。例如:
貨物的制造工序部分在香港進行,而部分在香港以外進行,則與在香港以外的制造工序有關的利潤,不會視作爲在香港産生的利潤。
銷售公司將其代理人派往香港以外的辦事處與客戶會面,銷售代理的活動也完全在香港外進行,其取得的傭金收入通常無需納稅。
此外,香港不向海外子公司分回的股息課稅。
2.新加坡
新加坡最吸引人之處,是其對來源于法定稅率不低于15%的國家(地區)的收入免稅。這意味著,在新加坡設立總部是不錯的選擇,因爲總部在新加坡可能無需繳納額外稅款。例如,如果位于新加坡的總部從在英國(法定稅率爲19%)以及中國(法定稅率爲25%)開展的業務活動中獲得收入,則其在新加坡無需再繳納任何稅款。
此外,如果說雖然英國的法定稅率爲19%,但對高科技公司有免稅規定(即位于英國的子公司在英國實際適用的稅率爲0),則新加坡的免稅規定仍將適用。因此,對于希望設立總部,同時能夠利用高稅收國家(地區)的知識産權稅收減免政策的科技公司,新加坡極具吸引力,因爲這些從海外取得的收入在新加坡是免稅的。
3.海南自貿港
海南自貿港只規定了若要適用免稅規定,則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需不低于5%,該值明顯低于新加坡,但高于香港。
股息豁免政策可能會對公司內部結構産生重大影響。例如,一家位于上海的公司,在海外設立了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在海外按10%的稅率納稅,那麽當上海公司取得來源于海外子公司的收入時,須繳納額外稅款。但是,如果這家上海公司在海南自貿港設立一家小型子公司,並將該實體用于所有對外投資,則海南子公司無需就境外分回股息納稅。此外,當海南子公司向上海母公司分配股息時仍然不需要繳納稅款,因爲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通常適用免稅規定。然而,在獲知更多細節之前,爲國內重組投入資源還爲時過早。
三、個人所得稅稅率
對個人所得稅實行最高15%的稅率是一個大膽的做法,此舉削弱了香港和新加坡的競爭力。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3%-45%的七級級額累進稅率。因此,最高15%的稅率可顯著增加個人收入。
除了國際問題,還有國內問題需要考慮。例如,北京和上海成爲中國商業中心的部分原因,是這些城市的高校畢業生人數衆多。爲取得成功,海南還需吸引優秀的高校畢業生和資深的高技能人才移居海南。
來源:爲你規避離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