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生效的《保護免受騷擾法》(POHA)旨在保護人們免受網上或現實生活中的騷擾或跟蹤的攻擊。最近,爲了加強保護並增強POHA針對騷擾行爲的刑事和民事措施的有效性,引入了一系列修正案以保護虛假的受害者。這包括一種稱爲doxxing的新刑事犯罪。
本文將合並最新版本的POHA中的法律,普法其中的主要內容。
POHA涵蓋的罪行
引起騷擾,驚恐和困擾的行爲
POHA將騷擾,驚嚇或折磨受害者的行爲定爲犯罪。
根據POHA的第3節,以意圖引起,確實引起他人騷擾,驚嚇或困擾的方式威脅,虐待或侮辱(無論是通過行爲,言語還是其他形式的通信)的人,將構成犯罪。例如,同事X大聲地並且圖形化地向X同事表達了X希望與同事Y發生性關系的侮辱。X這樣做是在知道Y可以聽到並且打算引起Y痛苦的同時。如果Y實際上確實感到困擾,那麽X就是犯罪。對故意造成騷擾,驚嚇或困擾的罪行的最高刑罰爲罰款5,000美元和/或監禁6個月。對于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請注意,根據《公共衛生法》第4條,可能導致受害者感到受到騷擾,驚恐或困擾的威脅,虐待或侮辱行爲足以構成犯罪。因此,即使一個人不打算引起騷擾,驚恐或困擾,該人仍可能因其行爲受到懲罰。例如,如果X在可導致Y困擾的廣泛訪問的社交媒體平台上發布有關Y的評論,那麽即使X不想讓Y感到困擾也將被判有罪。此類罪行將被處以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重犯者可能會面臨最高10,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長6個月的監禁。
引起恐懼或煽動暴力
故意使某人相信或以該人可能相信的方式行事,將對他使用非法暴力是一種犯罪。該罪行不同于上述罪行,因爲存在人身暴力的威脅,而騷擾,驚恐或困擾是非人身傷害的形式。例如,X在可公開訪問的網站上發布威脅性和辱罵性言論。隨後,X在同一網站上寫了一篇包含Y的身份信息的帖子,並威脅要毆打Y。X犯有以人身暴力威脅的罪名。引起恐懼或挑釁暴力行爲的最高刑罰爲罰款$ 5,000和/或監禁12個月。對于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非法跟蹤
根據POHA,非法跟蹤是違法行爲。行爲准則在以下情況下將被視爲非法跟蹤:
-涉及纏擾行爲或不作爲;
-引起騷擾,驚恐或困擾;
-意圖或已知可能引起騷擾,驚恐或困擾。
非法跟蹤行爲的例子包括:
跟隨某人
在某人的家庭或公司附近閑逛
盡管被要求停止送禮物或送禮物給別人
監視某人
反複向其他同學散發同學的照片
因非法跟蹤行爲而被定罪的人將面臨最高5,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高12個月的監禁。對于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網絡人肉行爲和網絡暴力
根據POHA,一項新的違法行爲是DOXXING,于2020年1月1日生效。DOXXING是指發布某人的個人信息,以騷擾,威脅或促進針對他們的暴力行爲。這項新罪行旨在增強對不良在線行爲的保護。例如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一個人的個人信息,並要求其他人“教他一堂課”。對于發布意圖騷擾的個人信息,最高可處罰款$ 5,000和/或監禁6個月。對于發布引起或助長暴力的個人信息,最高可處罰款$ 5,000和/或監禁12個月。對于屢犯者,這些最高刑罰加倍。
處罰和責任
個人和公司都可以是對與騷擾有關的犯罪追責的對象
根據2019年修正案,個人和公司都可以對與騷擾有關的罪行負責。這是一個重要的澄清,因爲以前使用了“人”一詞,因此對于POHA是否涵蓋公司和組織産生了不確定性。
起訴海外罪犯
如果在犯罪時可以起訴海外POHA犯罪者:受害者在新加坡和罪犯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受害人在新加坡。例如,如果某海外罪犯知道受害者在新加坡學習,並向其同學散發受害者(在新加坡)的照片,則他/她可能會因在新加坡非法跟蹤而被起訴並被定罪。
加強對某些受害者的犯罪處罰
針對兩類特定受害者的罪行的處罰更加嚴厲。針對弱勢群體(即,不論年齡大小)有智力和身體殘疾的人的最高刑罰加倍。例如,對令人脆弱的人造成恐懼或挑釁的犯罪行爲的個人或實體,可被處以最高10,000美元的罰款和/或最高24個月的監禁。如果受害人與罪犯有親密關系,則還應加重處罰。如果罪犯知道或應有理由知道受害人與他/她有親密關系,則最高刑罰加倍。受害人和犯罪者不必結婚就可以被視爲有親密關系。相反,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情況確定雙方是否有親密關系。法院將考慮的因素包括:雙方是否都住在同一家庭和他們是否分擔日常生活的任務和職責。
POHA規定的其他補救措施
騷擾受害者的補救措施
除刑事處罰外,受害者還可在民事訴訟中以騷擾者的名義起訴要求賠償。受害人還可以申請保護令(PO)或增強保護令(EPO),以防止騷擾者繼續其不良行爲或交流。最新出台的POHA修正案將在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PO制度。這些變化包括如何將PO和EPO擴展到不僅涵蓋受害者,還涵蓋與受害者相關的人員。鑒于受害人的家庭成員也可能受到騷擾的風險,因此也需要保護,因此引入了這一保護措施。此外,在合理懷疑騷擾者未遵守PO或EPO的情況下,警察可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進行逮捕。修正案將允許警察在需要逮捕令的情況下(例如在持續進行騷擾的情況下)逮捕未經騷擾的騷擾者。
對造謠行爲受害者的補救措施
最新的修正案還爲虛假信息的受害者提供更好的追索權。根據這些修正案,成爲造假的受害者的實體也將能夠獲得針對這種造假的救濟,而不僅僅是個人。當前的POHA授予法院下達命令(稱爲“停止發布命令”)的權力,禁止進一步發布虛假陳述。新的修正案將擴大命令的範圍,從而使法院有權對據稱散布虛假信息的個人或實體作出一系列命令:
-停止發布令。這要求罪犯在規定的時間之前停止發布虛假陳述。
-一般和針對性的更正令。這要求罪犯在指定的時間內以指定的形式發布更正通知。
-禁用令。此命令要求互聯網中介禁止用戶訪問所謂的內容。如果法院認爲有必要加快作出這樣的命令,可以在仍在申請該禁止令的同時作出臨時禁止令(出于相同目的)。
騷擾保護法庭(PHC)
最新成立的騷擾保護法庭(PHC),以爲騷擾受害者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在現有系統中,受害人可能不得不提出多項申請或重複提供證據的過程,以求助于騷擾。例如,一位已經提出地方法院控訴但又要求PO的受害人將不得不分別向民事法院提出申請。這意味著他/她將不得不再次爲PO申請複制證據。在PHC中,該專業法院將審理POHA下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在PHC尋求根據POHA提出的損害賠償和法院命令的索賠時,受害者可能希望簡化歸檔程序並加快案件時間表。例如,對于高達20,000美元的損害賠償索賠和PO的申請,受害人無需在線提交原始傳票,就可以在線提交更直接的索賠表。一旦開始運作,初級衛生保健中心將致力于分別在4周和48-72小時內受理PO和EPO的申請,對于涉及暴力因素的緊急案件,則希望在24小時內受理。
總而言之,希望POHA能夠使騷擾和虛假的受害者處于更好的位置,以獲得適當的補救措施。如果您是騷擾的受害者,可以理解您可能會面臨巨大壓力甚至恐懼。請考慮聘請律師的保護,該律師將能夠協助您尋求適當的補救措施,以減輕您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