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女郎夜店醉倒被“撿屍”,在度假村慘遭強奸和性侵,涉及強奸女郎的男子稱曾患腦膜腦炎,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法官不買賬,認爲男子能完成學業和兵役,是投機犯罪,判他坐牢12年3個月和鞭笞10下。
上述案件發生在2018年9月17日,清晨7時35分至上午9時,地點在新加坡白沙樂怡度假村。
被告是40歲的葉俊傑,共面對3項強奸和非禮的控狀。受害女郎當時24歲,爲保護她的身份,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女郎身份的資料。
被告上個月認罪,但他通過代表律師表示,自己15歲和16歲時患上腦膜腦炎,報告指病情影響被告的認知和適應能力。
法官參考控辯雙方專家報告後,今早發表裁決。
法官指出,被告能完成工藝教育學院課程、能服兵役,能工作,顯示他能力“高”,會分辨罪行的後果,因此不接受被告病情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的說法。
法官也指被告是投機犯罪,知道受害者醉倒後變得大膽猖狂,最後判他坐牢12年3個月和鞭笞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