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4人串謀打搶妓女,其中一人事後狡辯稱自己去甜品店有不在場“證據”,還聲稱被朋友誣陷。法官不買賬,昨日判處他監禁2年3個月,以及鞭打6下。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5年4月底的某天傍晚7時許。張智傑、李青耀、锺盛旺和陳志偉共4人串謀,其中3人約好妓女後上門,其中兩人扮嫖客,另外兩人負責搶劫。
張智傑和陳志偉當時相識已兩年,他們打算幹案後潛逃到泰國,認定自己落網風險較低,因此兩人願意“出任”搶匪。
案情顯示,當天李青耀和锺盛旺先上門與妓女會面,之後張智傑和陳志偉敲門,當單位內的一名妓女開門後,張智傑對她亮刀,問貴重物品在哪裏後還用繩索將她捆綁。
他們以類似手段制服另兩名妓女,刮走單位內1000至1500新元(約3000至4500令吉)現金、四五台手機、兩台相機和一條金鏈。
現年32歲的陳志偉落網後聲稱,自己事發時不在場,未參與搶劫,但另三名被告卻供稱他是同夥。
陳志偉受審時辯稱,自己當時正去了幾家甜品店,但卻以事隔太久爲由,說不出店鋪所在位置。
控方指出,證據顯示,陳志偉案發後幾天,就于5月1日和張智傑一起飛往泰國,直到約3年後,才因在馬來西亞涉毒被捕而被遣送回新加坡。
這和他2015年前,每年回新大約兩次的做法不同,證明他幹案後有意潛逃。
陳志偉辯稱,他與張智傑同在泰國時,有一次張智傑吸毒,他打對方並要對方“醒一醒”。對方因懷恨在心所以誣陷他的參與搶劫。
控方說,陳志偉受審時,另外三名被告已認罪並刑滿,並沒有誣陷陳志偉的理由。而且,張智傑應不會爲了上述小事而捏造陳志偉犯下搶劫這麽嚴重的罪行。陳志偉也無法說明另外兩名被告是爲了什麽要誣陷他。
根據控方揭露的案情,張智傑幹案後,在網上出售其中一台搶來的iPhone 6蘋果手機。
一名買家隨後以780新元(約2340令吉)向他買下。買家之後在手機上收到一則信息,寫著:“我在新加坡被搶劫,請聯系我。我不知道你是誰,但一定會逮到你。”
買家報警並把該手機交給警方,警方調查顯示,手機屬于其中一名被搶的泰國女子,信息也是由她發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