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女郎夜店醉倒被“撿屍”,在度假村裏慘遭強奸和性侵,涉及強奸女郎的男子稱曾患腦膜炎,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但法官不買賬,認爲男子能完成學業和兵役,是投機犯罪,判他坐牢12年3個月鞭打10下。
《新明日報》之前報導,案件發生在2018年9月17日早上7時35分至9時,地點在白沙樂怡度假村。
被告是40歲的葉俊傑,共面對3項強奸和非禮的控狀,受害女郎當時24歲,爲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會泄露女郎身份的資料。
事發地點在白沙樂怡度假村。(檔案照)
被告上個月認罪,但他通過代表律師指出,自己15歲和16歲時患上腦膜炎,報告指病情影響被告的認知和適應能力。
法官參考控辯雙方專家報告後,今早裁決。
法官指出,被告能完成工藝教育學院課程、能服兵役,能工作,顯示他能力“高”,會分辨罪行的後果,因此不接受被告病情影響認知和適應能力的說法。
法官也指被告是投機犯罪,知道受害者醉倒後變得大膽猖狂,最後判他坐牢12年3個月鞭打10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