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
第 6 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爲切實加強以城鄉社區防控爲主的綜合防控措施,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
城市街道社區、鄉鎮村必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組織(機構),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
從1月28日8時起,個體診所、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暫停接診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但需按規定做好轉診服務。
此令由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縣(市、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執行,不得有誤;省防控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專項工作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追責問責。
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