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2名大馬男子涉假公安騙局,爲犯罪集團來新加坡當跑腿被判刑,上訴稱只是遵照“老板”指示經營錢幣兌換生意,但法官指公司連營業執照都沒有,案件也有多個“危險信號”,最後駁回上訴。
《新明日報》報導,2名被告是35歲的周志宏和20歲的潘鴻寬,兩人各面對兩項接收和擁有贓款的控狀,案經審訊後,法官判周志宏坐牢53個月,判潘鴻寬進入青年改造所半年,兩人不滿上訴。
判詞顯示,兩名被告在2018年6月1日于雅吉拱廊(The Arcade)一間店面裏,向同謀周偉忠(20歲)接收36萬9900元(約114萬7452令吉)贓款。同月4日,警方突擊2名被告位于烏美1道第318座組屋的住家,起獲59萬7450元(約185萬3326令吉)贓款。
被告周志宏。(檔案照)
被告潘鴻寬。(檔案照)
兩名被告稱爲一名叫“理察”的老板辦事,對方也是潘鴻寬的叔叔,他們也稱,雅吉拱廊的店面是用來經營錢幣兌換生意,但審訊法官指公司連營業執照都沒有,也沒有傳召“理察”當辯方證人,加上同謀周偉忠已認罪,最後判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通過律師上訴時說,他們不敢傳召“理察”出庭供證,擔心對方會惹上麻煩,而且兩名被告有領約1500元(約4500令吉)薪水,“理察”與潘鴻寬又是叔侄關系,不可能害潘鴻寬做犯法的事,希望法官判周志宏坐牢24個月,判潘鴻寬緩刑監視就好。
控方說,2名被告接收大筆來曆不明的款項,應該察覺到“理察”在經營非法勾當。
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同意控方所說,指案件出現好多個“危險信號”,最後駁回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