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較早期結婚的夫妻相比,最近10多年結婚的夫妻解除婚姻的概率更高。
以2006年結婚的夫妻來說,有16%結婚不到10年就解除婚姻關系。相較之下,1987年結婚的夫妻,婚姻維持不到10年的占8.7%。
首次進行相關數據分析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針對1987年至2015年之間注冊結婚,但已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進行相關數據分析後發布報告。解除婚姻關系的包括離婚或終止婚約的夫妻。
當局首次進行這類分析時,分析對象是1987年至2012年結婚的夫妻,目的是爲了更了解本地夫妻的婚姻穩定性和相關趨勢。
數據也顯示,2001年結婚的夫妻當中,21.1%的婚姻維持不到15年。相較之下,1987年結婚的夫妻中,在結婚15周年前提出離婚的占12.3%。
此外,在民事婚姻(非回教婚姻)中,夫妻更可能在結婚至少五年但不到10年這期間提出離婚。
不管是在1987年至2015年這期間的哪一年結婚,這些透過民事婚姻結合的夫妻,在至少五年但不到10年時提出離婚的比率,都比這期間結婚不到五年,以及結婚10年到15年之間就解除婚姻的夫妻來得高。
1987年結婚的夫妻,結婚至少五年但不到10年就解除婚約的有4.3%,但2005年結婚的夫妻中,這類夫妻占9%,增幅超過一倍。這也印證了比起較早期結婚的人,最近十多二十年結爲夫婦的人,解除婚姻概率更高的說法。
另一方面,擁有中學或以下學曆的人,解除婚姻比率比大學畢業生來得高。以2001年注冊的民事婚姻來說,擁有中學或以下學曆的新郎新娘當中,24.2%新郎和23.1%新娘的婚姻維持不到15年。
相較之下,同年結婚並擁有大學學曆的新郎和新娘中,婚姻維持不到15年的分別占11.2%和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