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首起電動踏板車奪命案,22歲男被告認罪,控方指他花2000元網購違規電板車,行駛時也違法,要求法官判刑至少3個月。
事件于2019年9月21日晚上約10時23分,發生在勿洛北3街第539座組屋附近的腳車道上。被告洪啓文(22歲)以至少26公裏至28公裏的時速騎行電動踏板車,結果撞上腳踏車騎士王美英(65歲),她傷重昏迷,在醫院掙紮五天後去世。
洪啓文被控行爲魯莽導致他人死亡,以及使用一輛未經注冊的個人代步工具,而該代步工具重量達44.2公斤,手把長72.5公分,觸犯了活躍通勤法令。
他今早在國家法庭認罪,法官判他罪成,案展本月20日下判。
根據控方陳詞,被告花2000元買下不合規格的電動踏板車,行駛時也違規,綜合各項考量,請求法官對被告判刑至少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