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提議作出幾項修改,加強我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的透明度,減少濫用公司實體來達到非法目的的情況。
當局就公司注冊(其他修正)法案中的四項主要改動公開征詢意見。
當局上周五發布的文告說,這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爲打擊洗黑錢、恐怖主義融資和其他對國際金融體系完整性造成威脅的行爲而制定的國際標准。
法案中的主要改動,包括外國公司更新成員名單要在14天內完成,此前並沒有時間上的規定。
本地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責任合夥公司如果沒有持有顯著股權或掌控的個人或個體,須提供擁有行政控制權的個人的詳細情況,這是爲了改善公司所有權和掌控權的透明度。
本地公司在收到董事提供的信息和個人資料後,要在七天內更新受委董事(nominee director)登記冊,之前也沒有時間上規定。
當局也提議,要求本地和外國公司按照特定格式和保留委托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的非公開登記冊。委托股東的定義是在公司可投票的股東以及收取股息的股東,當局針對定義是否合適征詢意見。
公衆可上財政部網站www.mof.gov.sg、企管局網站www.acra.gov.sg及民情聯系組網站www.reach.gov.sg查閱公開咨詢文件,包括草擬好的法案,並在7月30日之前把反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