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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
周文龍 報道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數碼經濟的迅猛發展,如何應對數碼相關跨國企業的稅收問題,已經成爲國際稅收政策討論的焦點。
歐盟委員會調查曾發現,在歐盟內部,實體業務較多的傳統商業模式的平均有效稅率爲23%,而數碼公司的平均有效稅率僅爲9.5%。這也促成歐盟在2018年提出了數碼服務稅提案。
所謂數碼服務稅(Digital Services Taxation,簡稱DST),指的是對數碼跨國企業的特定收入來源進行征收的稅。一個國家可能要征稅的收入流包括廣告、中介、數碼市場和數據傳輸等。
目前,法國、英國、奧地利、匈牙利、意大利、波蘭、西班牙和土耳其等國,已加入實施征收數碼稅行列。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的數碼稅一般是針對谷歌(Google)、蘋果(Apple)、面簿(Facebook)和亞馬遜(Amazon)等公司。
不少學者指出,GAFA公司擁有強大市場力量和議價能力,削弱了許多本土化數碼企業及傳統媒體企業的競爭力。數碼服務稅有助于限制跨國數碼企業在本國市場的壟斷地位,扶持本地企業發展和促進市場競爭。
然而,數碼服務稅的實施過程仍存在不少問題,這包括征稅範圍、數碼企業的營業額門檻、稅基和會計准則等,許多國家仍未達成共識。
美國政府曾指出,法國的數碼服務稅不公平地把矛頭指向GAFA企業。
OECD也曾警告稱,各國必須就數碼服務稅達成協議,否則將有進一步破壞全球經濟的風險。在最糟糕的假設情景下,數碼稅競爭可能導致全球GDP減少1%以上。
上個月,七國集團(G7)財長發表聲明,支持把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設爲15%。同時,它們允許各國向沒有實體業務但有數碼業務的超級企業所獲利潤征稅,但相關國家將廢除目前單方面的數碼服務稅。
數碼服務稅
或沖擊我國企業
新加坡目前尚未征收數碼服務稅,政府也未表明它准備這麽做。從稅務本質來看,數碼服務稅是消費稅(GST)以外的額外稅收,它既不符合國際公認標准,並可能影響我國經濟增長和投資。此外,新加坡有許多樞紐服務企業,數碼服務稅也可能沖擊這些企業。
要確保數碼服務稅的中立原則,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卻是邁向未來數碼經濟的必要途徑。希望決策者能謹慎思考,創建一個可以迅速應對新經濟環境挑戰的合理且靈活的稅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