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法案若通過,內政部將擴大警員在這方面的權限,包括讓警員在合理懷疑有人在屋內受傷,例如聽見有人在房間跌倒後呼救等情況下,破門而入以保護當事人不受傷害或死亡。
日後碰上緊急醫療事故,警察若比民防部隊人員更快趕到現場,將可強行破門進入事發單位施救,以免當事人受傷或死亡。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昨天在國會爲警察部隊(修正)法案提出一讀。法案一大重點在于提升警隊的行動能力與戒備狀態。
目前,警員破門而入的權力限于執行搜查令、逮捕嫌犯,或是調查可逮捕罪行等特定情況。若是緊急醫療情況,警員不能破門入屋,得等有權這麽做的民防人員趕抵現場。
修正法案若通過,內政部將擴大警員在這方面的權限,包括讓警員在合理懷疑有人在屋內受傷,例如聽見有人在房間跌倒後呼救等情況下,破門而入以保護當事人不受傷害或死亡。
根據內政部文告,法案也擬賦予警隊人員所需權限和保護,例如爲目前只有調查權限的特別警員提供與正規警員一樣的權力,讓他們也能爲了保護公衆安全,采取設置路障和疏散人群等行動。
特別警員包括全職國民服役人員、戰備人員和志願特警團(Volunteer Special Constabulary)人員。
擬規定特定人員“危機”時未經批准不可離職
爲有效應對恐怖襲擊等未來危機和安保挑戰,法案也擬新設條文,規定任何級別的正規人員在“危機”時刻,不可未經批准就離職。法令目前已允許警隊要求特別警員繼續執行警務,但沒有賦予留住正規警員的權力。
“危機”是指總統頒布緊急狀態期間,或內政部長在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令下頒布動員令(activation order)期間,以應對恐怖主義事件、嚴重暴力行爲,以及大規模擾亂公序行爲。
這期間,警察總監只有在評估正規警員的服務對保護公衆及維護國土安全是必要的,才會拒絕對方的離職申請。新加坡武裝部隊也設有類似機制。
另一方面,本地有五個提供必要安保服務的輔助警隊,協助警察部隊維護法紀,內政部擬透過修正法案加強對這些輔警的管制。
它們包括策安輔警、翔鷹輔警和毛廣島(Pulau Bukom)輔警。內政部說,警察部隊法令會確保只有備受信賴的機構能招聘輔警,而且這些輔警會繼續在我國管制範圍內。
接下來,法案會對這些輔警的管制者增設須向部長或警察總監通報,或是尋求批准的條件。若有必要,部長也有權發布指示以確保必要安保服務不受阻斷,內政部還擬加重相關刑罰,阻嚇企圖幹擾這類安保服務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