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7月5日在國會爲警察部隊(修正)法案提出一讀。法案一大重點在于提升警隊的行動能力與戒備狀態。
新加坡警員目前破門而入的權力限于執行搜查令、逮捕嫌犯,或是調查可逮捕罪行等特定情況。若是緊急醫療情況,警員不能破門入屋,直至有權這麽做的民防人員趕抵現場。修正法案若通過,內政部將擴大警員在這方面的權限,包括讓警員在合理懷疑有人受傷下,破門而入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爲有效應對恐怖襲擊等未來危機和安保挑戰,法案也擬新設條文,規定任何級別的正規人員在“危機”時刻若未獲批准,不可離職。內政部指出,“危機”是指總統頒布緊急狀態,或內政部長在公共秩序與安全(特權)法令下頒布動員令,以應對恐怖主義事件、嚴重暴力行爲以及大規模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
此外,新加坡有五個提供必要安保服務的輔助警隊,內政部也擬通過修正法案加強對輔警的管制。同時內政部也會對幹擾安保服務的行爲加重刑罰,對危及警員生命的車輛肇事行爲加重處罰。(總台記者 鄧雪梅)
(編輯 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