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相信女兒(起訴人)的說辭,裁定96%的售屋款項屬于女兒,父親與弟弟必須交出約314萬元。
女兒創業賺錢,掏出資金給父母買樓,豈料公寓單位後來進行集體出售時,所得款項都被失智父親與弟弟占爲己有。高庭法官相信女兒的說辭,裁定96%的售屋款項屬于女兒,父親與弟弟必須交出約314萬元。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女子鄭玩枝(59歲)起訴弟弟鄭亞平(57歲)與父親鄭謝勇(94歲),向兩人追討出售太平洋大廈(Pacific Mansion)所得款項。案件今年4月在高庭開審,陳成安法官本周發表裁決,判鄭玩枝勝訴。
鄭謝勇夫婦育有七個子女,鄭玩枝和鄭亞平排行第六和第七。鄭家早年家境貧寒,一家九口住在一個租來的店屋,父親靠制作和售賣喪禮紙紮品爲生。
審訊揭露,1987年,鄭玩枝在當時的威信酒店開設皮革精品店。她通過父親向家族朋友借錢做資本,店鋪開張後門庭若市,兩三個月內就還清貸款。
由于父母擔心鄭玩枝被當時的日籍男友騙,在雙親的建議下,鄭玩枝把店鋪收入放在家中兩個保險箱,裏頭的現款一度多達100萬元。
1988年,鄭玩枝掏出27萬元,讓父母親買下位于東發路的Valley Apartments私宅單位。2005年底,公寓進行集體出售,鄭家獲得將近90萬元的售屋款項。鄭玩枝原本以爲私宅是在父母親名下,直至售屋時才發現,原來雙親也把鄭亞平的名字加入房契中。她知道後非常難過,但父親向她保證,鄭亞平只是“挂名”屋主。
不久後,鄭家使用私宅售款,以67萬元買下太平洋大廈的單位,屋主爲父親與鄭亞平。2018年,太平洋大廈集體出售,父子倆獲得326萬8739元售屋款項。父親如今已失智,母親則已過世。
鄭亞平在審訊期間堅稱,鄭家購買私宅與開設商店都由父親出資,鄭玩枝沒有追討售屋款項的法律立場,但不被高庭法官接受。
陳成安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綜合鄭家不同成員所給的證詞,家裏多年來的收入勉強只夠糊口,一家人所居住的店屋單位非常狹小,其中兩個女兒甚至得睡在床底下。除了花錢在喝酒、抽煙和賭博上,父親也得支付長子的醫藥費,法官認爲,難以相信父親當時有能力掏出12萬元,來支付首個私宅的首期付款,或出錢給女兒創業。
法官:購太平洋大廈公寓大部分資金來自起訴人
此外,法官指出,鄭家的經濟情況在鄭玩枝創業後顯著好轉,包括從租房到有能力買下私宅,這並非純屬巧合。其他供證的手足也異口同聲表示,根據她們多年來的認知,購買私宅的錢是來自鄭玩枝的生意收入。父母親也曾告訴鄰居們,很感激鄭玩枝出錢買下公寓。
法官最終裁定,鄭家在購買太平洋大廈公寓時,大部分資金來自鄭玩枝;考慮到鄭亞平有份掏出2萬余元的公積金存款,他與鄭玩枝分別可得售屋款項的4%和96%。換言之,鄭玩枝可拿到約314萬元外加利息。(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