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替前妻出頭,不讓敵對私會黨“騎到他頭上”,27歲私會黨員向兄弟求助,兄弟竟爲他到新山買槍,最後肅毒局人員上門搜查,發現槍械,並揭發案件 。
被告阿米魯(27歲)共面對6項控狀,當中包括觸犯軍火法令、雜項法令及濫用毒品的各一項控狀,以及3項觸犯交通法令的控狀。控方針對前兩項控狀提控他,余項待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阿米魯昨早全身黑出庭。(海峽時報)
案情顯示,被告是私會黨成員,在黨內是另一名被告伊克蘭(26歲)的手下,兩人就讀工藝教育學院時認識,一同踢足球,後來還同組足球隊。雖然被告比伊克蘭年長,但伊克蘭仍稱他爲“小弟”。
2019年1月,被告獲悉前妻遭另一私會黨男黨員法裏斯毆打,向伊克蘭求助,想爲前妻報仇。伊克蘭于是決定爲被告買槍嚇唬法裏斯,讓他們知道被告不是好欺負的。
根據之前報導,伊克蘭在同年2月到新山找了軍火商,想要以900元買一把左輪手槍,但是軍火商說沒貨,他空手回國。數天後,軍火商撥電聯系他,問他要不要加錢以1400元(約4200令吉)買手槍,還說貨色比較“好看”。
伊克蘭于是到新山向一男子購買了一把半自動手槍及8顆子彈,並將這些軍火帶回新加坡。
法網恢恢,肅毒局懷疑伊克蘭吸毒,在2019年10月8日下午5時42分左右到他家搜查時,起獲這把手槍及8顆子彈,其中4顆子彈在彈匣內,另外4顆藏在一個藍色手套裏,兩人隨後被逮捕歸案。
被告也在同年9月騎車載女友到馬國時帶著一把黃色長棍,返新時被關卡局人員發現,他稱這是爲了自衛。
控方懇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5年打鞭6下。
被告求情時則稱,妻子將在本月底臨盆,希望能延期服刑。
法官最後決定將本案展至12月1日下判。
手槍被發現時已經上膛。(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