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好友訴苦稱前妻惹上私會黨徒,好友到新山買手槍給他,他大感震驚,兩度拒絕好友的“好意”。雖然他沒使用手槍,也沒擁槍,但他在七個月內持續與擁槍的好友爲伍,如今料面對監禁和鞭刑。
被告阿米魯(27歲)面對六項控狀,包括抵觸軍火法令、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濫用毒品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他原本不認罪,但案件今早開審前,他改變主意,選擇認罪。
他承認其中兩項控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和伊克蘭(26歲)是多年好友,也是同學,曾一起加入同個足球會和私會黨。
2019年1月,被告得知前妻遭另一個私會黨的黨員暴打後,向伊克蘭商議如何替前妻“報仇”。伊克蘭于是決定買槍保護他們,並嚇唬對方,讓對方知道被告“不好惹”。
伊克蘭從馬國新山買了一把手槍和八顆子彈,並于同年3月向被告展示手槍和子彈,但他強調自己有年幼的女兒,不方便和被告一起火拼。
被告對真槍實彈大感震驚,認爲伊克蘭應該幫他出面,兩人大吵後不歡而散,被告當時並未拿走手槍和子彈。
兩人很快和好,被告後來又申訴他和弟弟兩度遭另一個私會黨黨員包圍和欺負。伊克蘭再次提議被告帶手槍去算賬,但被告卻稱還未決定是否要“出手”,因此拒絕伊克蘭的建議。
伊克蘭後來因涉毒被捕,當局在他家中搜出手槍和子彈,而被告因得知伊克蘭擁槍後,七個月內仍與伊克蘭爲伍,並未通報當局,因此也連帶被捕。
電單車藏短棍 在關卡被搜出
被告在關卡被搜出電單車上藏有短棍,他聲稱在家中找到短棍後把它帶在身上,以便載女友去馬國時,可以用來保護女友和防身。
2019年9月3日淩晨12時55分,被告從馬國入境我國時,在兀蘭關卡被攔截,並被搜出電單車上藏有一把短棍(truncheon)。
被告聲稱他在住家找到這把短棍後,將它帶在身上,稱他載女友到馬國的途中可以用來防身,以及保護女友。
另外,被告也吸食冰毒,並于2019年三度超速騎行電單車。
律師代爲求情時指,被告的現任妻子懷有身孕,料于12月臨盆,籲請法官讓被告展期服刑。
根據軍火法令,最低刑罰可面對五年監禁和打鞭六下,控方爲此懇請法官判被告至少五年監禁和打鞭六下,而擁有短棍的控狀則判他短期監禁。
案展12月1日下判。
好友爲掩人耳目 載雙親新山取槍
好友花上千元買槍,還利用父母掩人耳目,趁載父母到新山時順便取貨。
伊克蘭原本只想花900元買一把左輪手槍,但是軍火商說沒貨,要他花1400元買手槍,還說會比較“好看”。他最終購買的手槍是一把半自動手槍,出産于菲律賓。
根據他的觀察,他每次和父母一起進出關卡時,被關卡人員檢查的幾率非常低。他因此故意約父母一起開車到新山,再找機會獨自找軍火商取貨。
伊克蘭聲稱,他原只想買空槍,但在取貨時,軍火商硬要他收下八顆子彈。他擔心拒絕會惹惱對方,只好收下。對方當時也向他索討“小費”,他只好再掏出1300元。
他今年3月認罪後,被判坐牢七年10個月以及六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