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好友訴苦稱前妻惹上私會黨徒,好友“好心”到新山買手槍給他,男子最終沒有使用也沒有收下,卻因爲與擁槍好友爲伍長達7個月,須付上坐牢和打鞭的代價。
被告阿米魯(27歲)昨早在軍火法令下被判坐牢5年兼鞭打6下,另一項抵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被判坐牢兩周,刑罰分開執行。
他的另4項抵觸濫用毒品法令和公路交通法令等的罪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阿米魯(海峽時報)
被告和伊克蘭(26歲)是多年好友,曾加入同個足球會和私會黨。
2019年1月,被告向伊克蘭商議如何幫遭私會黨黨員暴打的前妻“報仇”,後者決定買槍保護他們,並嚇唬對方,讓對方知道被告“不好惹”。
同年3月,伊克蘭向被告展示他從馬來西亞新山買的手槍和8顆子彈,但強調他有年幼女兒,不方便和被告一起火拼。
被告對真槍實彈大感震驚,但未拿走手槍和子彈。
被告後來又申訴他和弟弟兩度遭另一個私會黨黨員包圍和欺負,伊克蘭再次提議被告帶手槍去算賬,但被告卻稱還未決定是否要“出手”,因此拒絕伊克蘭的建議。
伊克蘭後來因涉毒被捕,當局在他家搜出手槍和子彈,並逮捕了知曉伊克蘭擁槍卻未通報當局的被告。
伊克蘭今年3月認罪後,被判坐牢7年10個月以及6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