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駕駛導致新加坡國立大學學生Kathy Ong死亡的司機要求降低事故責任,但該訴求于9月30日在法庭上被駁回。
案件背景
2018年4月19日,25歲的Ng Li Ning駕駛的汽車在Clementi Road和 Commonwealth Avenue West的交叉路口與一輛計程車相撞。計程車司機當時正在右轉,而Ng則在反方向直行。
四名計程車乘客全部受傷,包括坐在後座的NUS本科生Ms Kathy Ong。這位19歲的姑娘被送往醫院後,于當天死亡。
坐在計程車後座的Ting Jun Heng先生則被甩出車外。他遭受了創傷性腦損傷,最初處于植物人狀態。他的肋骨骨折,腎髒撕裂,骨盆多處骨折。隨後他的學業被推遲,走路時會輕微跛行。
事故視頻截圖,
來源:Roads.sg / Facebook
Ting起訴了計程車司機Yap Kok Hua和Ng,高等法院法官早些時候裁定Yap Kok Hua對車禍負有65%的責任,而Ng則負有35%的責任。
之後,Ng上訴要求承擔25%的較低責任,但上訴法院9月30日駁回了這一要求。法官們表示,事發時他處于超速行駛狀態,在接近路口時一直踩著油門。
案件回顧
事故發生當晚,在計程車的左側有另一輛車,也在等待右轉進入Clementi Road。左邊的車輛開始移動,計程車司機Yap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跟隨左側車輛一起移動。
此時,Ng的車沖進了路口,沒有撞上左側車輛,但卻撞上了Yap的計程車。沖擊力非常大,以至于Ng的汽車輪胎 在一兩分鍾內被擡離了路面,而計程車則在路口打轉。
整個事件被緊跟在計程車後面等待車輛的車載錄像機拍攝下來。錄像機還清楚地記錄了撞擊的巨大聲響。
事故視頻截圖,
來源:Roads.sg / Facebook
Ng被罰款5,000新元,並被禁止駕駛兩年,而Yap被判處8周監禁,並被禁止駕駛5年。作爲民事訴訟的一部分,Ng和Yap還必須向Ting先生支付95,000新元的費用,其中不包括代辦費。
肇事者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後認爲,Ng擁有通行權,Yap應承擔更大的責任,對于這一點沒有爭議。因爲該路口是一個大路口,在事故發生的那一天是工作日,晚上7點30分左右,交通量適中。雖然交通信號燈對Ng有利,但他的車速在74公裏/小時至87公裏/小時之間,超過該路段的限速70公裏/小時。
Ng對責任的分攤提出上訴,並提到了以前類似的案例。他指出,那些案件顯示,在幾乎90%的案件中,對直行車輛的責任評估一致爲0%至20%之間。同時他還指出法院發布的《汽車事故指南》,並指出該指南建議對直行車輛承擔15%的責任,這與他提到的70%以上的案件一致。
因此,Ng表明主審法官的決定不符合現有的案例法、《汽車事故指南》和汽車事故索賠在線網站上的預測結果。但計程車司機Yap則表示Ng自始至終都保持著過快的速度,他本應在過路口的時候小心謹慎。
法院方面駁回了Ng的上訴,稱該案肯定不會建立一個先例,即擁有路權的直行車輛對轉彎車輛的相對責任現在被無條件地提高到35%”。
法官們表示上訴人的責任被評估爲高于他所引用的大多數案例,只是因爲根據事實,這種程度的共同過失是合理的。因爲從錄像中可以明顯看出,Ng以非常魯莽的高速度在Commonwealth Avenue West 沖下去,似乎對對面轉彎的車輛視而不見。
新加坡最高法院,來源:channelnewsasia
Ng曾表示,他看到計程車左側的車輛有動作,如果繼續以同樣的速度行駛,他的車就不會撞上那輛車。因此,他在接近路口時沒有想到要減速。但不可否認,Ng超速行駛,而略微向下傾斜的道路是有助于他看到路口的。
法官說,由于當時是晚上7點30分左右,路上的車輛應該已經打開了車燈,對于一個小心謹慎並意識到自己周圍環境的司機來說是相當明顯的。
在接受盤問時,Ng承認他在接近路口時一直踩著油門,沒有減速的指控,因爲他認爲交通燈對他有利,前面的路很清楚。法官表示,這並不是單純的判斷失誤,而且行爲應該受到強烈的譴責。任何有理智的司機,即使不能看到其他車輛轉彎,也應該預料到會有其他車輛轉彎。
法官還命令Ng向計程車司機Yap支付22,000新元的費用(包括代付費用),並應Ting先生律師的要求,向Ting支付750新元的出庭費用。法官表示上訴人不應該把Ting先生帶到這個上訴中,因爲這些問題並不涉及Ting先生。
這個事件也讓我們意識到交通出行中一不留神的舉動就可能引發突如其來的災難。在這裏,NUS小助手希望大家在日常出行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平安出門,平安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