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咳嗽藥水喝又在病假期間趴趴走,診所前女助理認罪被判監後,提出五大理由上訴到高庭,包括她是在律師的指示下認罪、控方證據不足等,要求高庭法官將案件打回國家法院進行審訊,讓她自行抗辯,最終被駁回。
被告麗妲(48歲)是前診所助理,她面對偷竊和抵觸傳染病(防止傳播冠病19措施)條例等七項控狀。她今年6月在國家法院承認兩項罪名後,被判坐牢10個月又六周。她不服所判,昨天上訴到高庭。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以五大理由提出上訴,指控國家法院法官、控方、律師、警方和醫生等對她的案件處理不當。
五大理由包括:她是在律師的指示下認罪;口供書是警方寫下的,不是出自她的手;警方沒有讓她查看電眼畫面;醫生沒給她病假單;控方沒有把病假單和電眼等呈堂,證據不足無法判定她有罪。
她要求高庭法官撤銷她原先的認罪,把案件打回國家法院,讓她在審訊中自行抗辯。
不過,高庭法官洪承利聽取雙方的陳詞後,認爲被告的指控不成立,駁回她的上訴。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去年6月被診所開除兩天後,淩晨時分摸黑潛入診所偷走900毫升的咳嗽藥水,並往裝有咳嗽藥水的大容量裏加水,企圖魚目混珠。她後來喝光偷來的咳嗽藥水。
另外,她也在去年7月因出現呼吸道症狀去看診,醫生給她五天病假單不准她出門,她卻未等醫生准備好病假單就溜出診所,去超市和購物中心,以及出席朋友的葬禮等,前後逗留八個小時,因而抵觸冠病條例。
拒入獄服刑 案件展期審
上訴遭高庭法官駁回後,被告卻拒絕入獄服刑,要求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結果已離席的高庭法官重回庭室將案件展期。
針對被告指律師指示她認罪,高庭法官洪承利指出,代表律師只是在履行職務向被告解釋認罪程序,並不帶有威脅意圖。此外,被告也不曾在調查或認罪期間提出其他指控,她的上訴理由顯然不夠充分,不足以推翻她早前認下的罪行,而國家法院的判決也屬合理,因此駁回被告的上訴。
被告聞判後表示,她要再次提出上訴。
控方則詢問被告是否昨天(11月12日)開始服刑,法官表示同意,被告也沒有提出異議,法官于是休庭。
不過,被告在法官離席後,卻告訴庭警她不准備入獄,她強調自己尊重法官的裁決,但她要求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由于被告執意留在庭室,法庭職員只好通知高庭法官。
高庭法官後來重回庭室告訴被告,被告其實沒有權利提出上訴,但法官允許她尋求法律咨詢再提出上訴申請,案展本月底審理。
稱國家法院審理時沒機會”拒認罪”
被告聲稱案件在國家法院審理時,沒給予機會“拒絕認罪”,控方駁斥她有很多機會與法官說話,她卻沒有提出異議。
控方昨天針對被告的指控一一作出回應。控方指出,被告在國家法院認罪時,就曾在律師代爲求情前要求與法官說話,她後來也要求法官讓她展期服刑,這期間被告有很多機會與法官直接對話,法官也允許她發表意見,但她未提出不認罪的意願。
另外,被告在錄口供時主動坦承罪行,並在口供書上簽名,因此控方和調查官沒有必要向她展示電眼畫面。
控方也表示,醫生已口頭告知會開病假單給被告,但她卻在拿到病假單之前就故意離開診所。
在國家法院代表過被告的律師,昨天未針對被告的指控作出回應,僅表示他已在宣誓書中表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