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雇主被指一個月內三次摸黑闖入女傭的睡房非禮她,由于其中兩項罪行控方無法拿出強而有力的證據,法官最終裁定他無罪。至于第三項非禮罪,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判他坐牢12個月。
被告不滿裁決與判刑,有意上訴,法官批准他以2萬元(約6萬令吉)保釋候審。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張文旭(譯音,50歲)面對三項非禮女傭的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3月8日和3月28日之間,三次進入女傭的睡房非禮她,但被告不認罪。
該名女傭來自菲律賓,案發時27歲,是被告的妻子在2017年4月27日雇請的。
不承認非禮女傭的張文旭,前日被判坐牢12個月,他不滿裁決與判刑,有意上訴。(示意圖)
由于第一項和第二項的控狀指定非禮事件發生在2019年3月8日,法官認爲控方無法給予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這點,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針對第三項控狀,法官指,女傭在案發當天發簡訊給被告的妻子,稱有人騷擾她,問女雇主是否能鎖房門。這是她工作22個月來第一次做出這樣的請求。
另外,女傭可認出非禮她胸部的人的身影,確定不是被告的三個孩子,而被告也沒有否認自己曾進過女傭的房間。
此外,女傭在案發隔天就報警,也沒有誣蔑被告的動機。因此法官判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提到,被告的行爲造成受害人極大的心理傷害,受害人必須出庭供證重新回憶當初所發生的一切,還兩度在供證時落淚,因此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1個月。
另外,由于被告今年剛滿50歲,不能接受鞭刑,因此控方要求以兩個月取代。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隔著衣服非禮女傭的胸部,背叛主仆之間的信任,令女傭嚇得要求鎖房門。
法官也說,若被告未滿50歲,除了判他坐牢10個月外,還會判他三下鞭刑。
因此,法官以兩個月的監刑取代鞭刑,最終判被告坐牢12個月。
被告是個好父親
辯方律師稱被告是個好父親,爲了陪兒子備考曾拿18個月的無薪假。
律師爲他求情時說,無論是教堂神父、公司同事、親友,以及被告的三個兒子,他們都爲被告求情,說被告品格良好。
律師說,被告曾爲了陪兒子備考,拿了18個月的無薪假,結果期間失業。
後來他找到新工作,靠一份薪水養活一家六口,包括他的母親,但因爲他被判罪成再度失業。
針對女傭在供證時哭,律師說那是當她被問到女雇主時才落淚的。
律師說,被告一家對女傭很好,給她自由、帶她出國旅行、把她當成家人對待。因此,女傭對他的指責,令他感到難過。
辯方律師希望法官考慮判被告坐牢九個月。
女傭擔心被告發怒
女傭告訴女雇主自己遭非禮,卻不敢說出是被告,擔心被告會發怒。
辯方曾在審訊中盤問女傭,爲何在告訴女雇主有人進入房間非禮她時,沒有指明是被告。
女傭說,她擔心女雇主會質問被告,害怕被告會因此發怒,所以不敢說出是被告非禮她。
被告的妻子供證時說,當被告被問有關非禮事件時,的確有生氣。
因此,法官接受女傭的解釋,指害怕被告發怒才不敢向女雇主供出是遭被告非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