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過繳付兩年4萬8000元租金,情侶住進高檔公寓後發現問題多,繼續住下去頭痛,不住又擔心租金拿不回,陷入進退兩難,不知如何是好!
向《聯合晚報》申訴的情侶,是從事科技業的王小姐(27歲)和男友,今年5月在濱海灣高檔公寓The Sail看中一間兩房單位,決定租下其中一間睡房。
兩人稱,房屋經紀出租房子前表示,另一睡房將會空置,只有房東偶爾會來住。可是過沒多久,房屋經紀就時不時在沒有事先通知一聲的情況下,直接把陌生人帶上門看房,讓兩人感到很錯愕,感覺隱私被嚴重侵犯。
兩人多次向房屋經紀交涉,關系也因此鬧僵。
王小姐說,房屋經紀原本開出的租金是每個月3000多元,但如果一次過支付兩年房租,月租可以減到2000元。至于另一間空房,王小姐稱房屋經紀有說空房不會出租,會留給在海外的房東回國時住。
心想不會被打擾,兩人因此決定一次過繳付兩年4萬8000元的租金,並于今年7月初搬入。
然而今年10月,房屋經紀開始帶人來看房,令他們錯愕不已。“有時連預先通知都沒有,直接開門來看房,我們覺得隱私被侵犯。”
除了帶人看房,廚房的“使用權”也成引起爭執,王小姐稱,搬進去前,房屋經紀曾說廚房空間是屬于他們的,結果入夥後,他們卻發現廚房櫥櫃堆滿雜物,他們嘗試清理時被罵,因爲他們只租下“一半的廚房”,因此只能清掉一半的雜物。
兩人也指房屋經紀變本加厲,最近帶人上門看屋前要他們清走廚房的食材和餐具,聲稱要讓廚房看起來幹淨整潔。“他還說不照著的話就會把都東西丟掉,我們只好全部收進睡房,要用時才拿出來。”
博納:一次過收2年租金 不是行內常見做法
博納(PropNex)集團首席執行官林永福受詢時表示,一次過收兩年租金不是行內常見的做法,他不建議租客一次過繳付數年房租。
林永福指出,在預先支付兩年租金的情況下,凡事房東說了算,租客不會有任何好處。
“如果租客退租,房東可能不退還租金。如果房東破産,屋子被收回,租客也很難向房東討回租金,除非通過法律途徑。”
他說,房東肯廉價出租,並一次過收數年租金,肯定有原因。租客必須有心理准備,這些交易往往附帶隱藏條件,風險比較高。“碰到好折扣,要清楚了解租約內容才好簽。”
情侶聲稱租約簽訂後 房屋經紀才表明房東身份
情侶聲稱,租約簽訂後,房屋經紀才表明房東身份;房屋經紀:租房廣告就已列明自己是既得利益方。
王小姐說,與房屋經紀見簽下租約後,他說可以直接把租金轉給他,因爲房東是他的親戚。“我覺得奇怪,追問之下,他才坦言自己是屋主,還給我們看地契證明身份。”
根據房地産代理理事會(CEA)專業准則,房屋經紀若是屋主,必須第一時間讓對方知道真實身份,並表明會從交易中獲益。王小姐指房屋經紀或已違反房地産代理理事會專業准則,已向理事會和房屋經紀的公司作出投訴,房地産代理理事會也證實接獲投訴。
針對此指責,不願具名的房屋經紀表示,租房廣告已明顯列出他是既得利益方,簽約之前也出示地契表明屋主身份。“200多萬的公寓,每月房貸近6000元,我在虧錢租給他們,所以必須找另租客,我也沒說過另一間房不會租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