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龍 報道
爲應對迅速變化的經營環境,企業正轉變經營方式,以適應和抓住新的機會。這包括企業之間的相互合作。
但一些企業或因不熟悉競爭法令,造成它們和其他企業的合作可能違反競爭法令。
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周二發布了商業合作指導說明,以澄清當局對七項常見商業合作的立場,並就當局一般上如何評估這類合作是否符合競爭法令第34條提供指南。
這七項常見的商業合作包括價格和非價格信息共享、合作生産産品或分包生産、合作銷售分銷或推廣産品、共同采購、合作研發,設定行業和技術標准,以及設定合約中的條款和條件標准。
其中,指導說明又特別列出合作的特定因素和條件,例如合作性質和範圍,以及預示市場份額。在特定因素和條件下,企業合作將不太可能産生競爭問題。
競消委說:“我們了解到企業爲應對迅速變化的經營環境,正試圖轉變它們的經營方式,以適應和抓住新的機會。它們希望相互合作,但可能不熟悉競爭法令如何適用于這些合作。該指導說明旨在爲企業,包括商會,提供必要的指南,使企業能在遵守競爭法的前提下,更有信心和把握地進行合作。”
它也表示,它了解商會在促進成員、行業和經濟利益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因此,它加入了商會如何支持成員之間合作的額外內容。
參考公衆反饋意見
指導說明參考了今年7月30日至8月27日舉行的公衆咨詢活動所收到的反饋意見。競消委表示,它共收到來自商業界、律師協會和商業協會、律師事務所和政府機構等利益相關者的10份意見書。這些利益相關者表示支持發布指導說明的舉措,不少人也提出改善指導說明的建議。
競消委首席執行官佘奕可說:“企業之間的許多合作可促進競爭。指導詳細說明在特定條件下,商業合作不太可能引起競爭問題,好讓企業能在不違反競爭法令的情況下,更有信心地進行合作,從而取得更好、更有效的合作成果。”
競消委的完整指導說明已上載到競消委的網站(www.cccs.gov.sg)。它希望下來繼續與企業及商會交流,協助它們使用該指導說明。有興趣爲會員舉辦此類交流會的和企業及商會,可通過電郵[email protected]與競消委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