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師公會的調查委員會調查被投訴的柯金梨律師後,向律師公會理事會建議把柯金梨移交紀律審裁庭展開正式調查,卻引發罕見但較技術性的法律課題——理事會有沒有權力指示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它的調查建議,或提呈進一步的報告?
律師公會昨天針對李氏弟妹有關建國總理李光耀遺囑紛爭引發對柯金梨展開紀律聆訊的事件,就高庭批准把調查委員會(Inquiry Committee)原本駁回的一項指控移交紀律審裁庭處理的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
律師公會上訴時提出上述法律課題,並認爲理事會有權指示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其建議。
昨天審理後保留判決 五司決定擇日裁決
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潘文龍和朱迪柏拉卡斯,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法官洪素燕及高級法官趙錫燊組成的五司昨天審理後,決定保留判決,擇日裁決。
五司的裁決對日後調查律師的程序將有影響,也可能影響柯金梨所面對的指控條數。如果五司全盤接受律師公會的說法,柯金梨只須面對兩項指控,而非目前面對的三項。
李光耀生前立過七份遺囑,前六份是他的私人律師柯金梨從2011年8月至2012年11月幫忙擬定的。柯金梨是李光耀已故妻子柯玉芝的侄女,現爲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
2019年9月,李光耀的兩個子女,也是其遺囑執行人李玮玲醫生及李顯揚指責柯金梨律師違反專業操守,向律師公會提出四大投訴,包括把李光耀與她之間的電郵內容發給他們的大哥、非遺囑執行人李顯龍總理。
律師公會的調查委員會展開調查後,原本確定只有兩個指控成立,建議公會移交紀律審裁庭處理。不過,律師公會理事會要求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調查建議。
經第二輪調查,調查委員會決定駁回其中一項銷毀舊遺囑的指控,等于李氏弟妹的投訴只有一項成立,可移交紀律審裁庭正式聆訊。
李氏弟妹不滿調查委員會的決定,2020年9月向高庭申請就另外三項投訴也展開紀律聆訊。
去年4月,高庭鄧碧雲法官裁定其中兩項投訴成立,包括調查委員會後來駁回銷毀舊遺囑的指控,並在判詞中指律師公會無權指示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其調查建議。
另一項指柯金梨沒有妥善保存與記錄李光耀針對遺囑所給予的指示的投訴,早前已被調查委員會駁回,後也被鄧碧雲法官駁回,而李氏弟妹沒針對這項投訴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受紀律審裁庭調查 柯金梨面對三項指控
法官的裁決也意味著,將接受紀律審裁庭調查的柯金梨面對以下三項指控:
一、沒有按照李光耀生前的指示,妥當銷毀所有舊版本的遺囑。
二、違反律師與當事人的保密義務,把李光耀與她的電郵通訊內容發給並非遺囑執行人的李顯龍總理。
三、向李光耀遺囑的執行人提供虛假與誤導性的資料。
維賈延德蘭高級律師和巴德曼律師昨天分別代表律師公會就程序和實質課題提出上訴。
律師公會的立場是,國會于2008年修正律師專業法令,是要在公衆和律師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律師公會要調查委員會重新考慮或提呈進一步的報告是爲了提供一個安全網,確保首份報告無誤或無疏漏。
但代表李氏弟妹的亞伯拉罕維吉高級律師指國會修正上述法令時,並沒授權律師公會上述權力。
他指出,調查委員會一旦作出建議,律師公會就須遵從,然後交給紀律審裁庭聆訊。
另外,針對銷毀舊遺囑的投訴,庭上也辯論“銷毀”(destroy)是否指真正撕毀,或只是注銷(cancel)?
2015年6月4日,柯金梨在發給李光耀三個孩子的電郵說,“每次(李先生)簽新遺囑時,會叫我銷毀舊遺囑。我已整理好所有注銷的複印本”,並在同個電郵附上六個注銷的複印本。
大法官質疑柯金梨對“銷毀”的想法。他指出,柯金梨在該電郵中雖提到“銷毀”,但也同時附上注銷的複印本。據柯金梨的說法,李光耀曾問她他舊遺囑的內容,她需要保留舊遺囑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