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生效的修正法令,除了加重非禮等三項性罪行的最高刑罰,擴大和厘清特定罪名及辯護的範圍,也擴大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這一罪名所涵蓋的情境。
刑事法(雜項修正)法令從今天起生效,其中,非禮等三項性罪名的最高刑罰加重。受訪律師都表示,提高最高刑罰將有助于阻遏他人幹案,並進一步保護受害者。
律政部和內政部昨天發出聯合文告說,今天生效的修正法令包括,非禮罪的最長刑期從兩年提高到三年,而另兩項以未成年者爲目標的性相關罪名,最長刑期則從一年提高到兩年。
其中,以未成年者爲目標的兩項性相關罪行,分別是刑事法典376ED(3)(b)和376EE,即在14歲至未滿16歲的未成年者面前進行性行爲,或逼迫他們看性相關影像;以及在與16歲至未滿18歲的未成年者存在剝削關系的情況下,在他們面前做出類似的舉動。
當中被假定爲存在剝削成分的關系,包括親子、師生、醫患,以及律師和客戶等。
律師:加重刑罰起有效阻遏作用
對此,嚴賢婷律師指出,抵觸這兩項罪名的犯案者,其最終目的並不一定是要與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爲,而是爲了尋求性刺激。
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也表示,犯罪者逼迫受害者看“活春宮”或情色影像的舉動,也可能是要刻意侮辱受害者、令受害者感到驚嚇或痛苦。
他也表示,當局加重刑罰的考量,在于確保該罪行與其他類似罪行的刑罰一致,例如刑事法典376EB(3)(b)和376EC,即與未成年者談論性話題的罪行,最高刑罰也是兩年監禁。
嚴賢婷說,雖然加重的刑罰看起來增幅一年,但其實它比原先的刑罰提高了一倍,這樣的調整是相當顯著的,足以突顯當局要加大力度打擊性罪案的立場。
“刑罰的提高除了有助于阻遏罪犯,實際上也帶有教育意義,可提高民衆對這方面的意識,尤其是父母或監護人可以更早發現孩子可能面對性侵犯的情況。”
廖玲鈴律師則表示,對于受害者而言,最高刑罰增加多一年監禁似乎不足以懲戒犯罪者,但當局修正法案的決定,仍能進一步對受害者和家人達到保護作用。
“法案的修正需要教育的配合,雙管齊下減低性罪案。性教育能提高孩子對性相關的意識,讓他們懂得如何保護自己,法律則爲她們提供多一層保障。”
對于提高性教育方面,觸愛社會服務資深輔導員陳漢錫也表示贊同。他認爲性罪案之所以難以被揭發,往往是未成年受害者不敢且無處投訴,因此提高他們的自我意識,才能有助于他們舉報犯罪者。
國會于去年9月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後,哈莉瑪總統曾對此在面簿表示,加重性罪行的刑罰是“迫切需要的”,並且有必要采取更多措施來保護受害者。
哈莉瑪說,只有在犯罪行爲被舉報的情況下,法律才可以進行幹預,因此她呼籲受害者在需要時,應向他人尋求幫助。
尚穆根去年3月通過國會書面答複議員提問時透露,在2017年至2019年之間,共有6988起性侵報案。在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有2798人年齡在16歲以下、1000人介于16歲至20歲之間,3685人的年齡爲21歲及以上。
除了加重三項性罪名的刑罰,今天生效的修正法令也擴大條文範圍,例如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的罪行,涵蓋讓公務員執行任務時欠缺效率的情況。
修正法令也厘清蓄意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罪的條文,這類行爲不僅限于肢體上的阻撓,也包括提供假信息所構成的阻礙。爲確保類似罪行刑罰一致,這項罪名的最長監禁期從三個月增至六個月。
另外,修正法令也把特定用語改爲較通俗易懂的表述,並厘清涉及偷窺、虐待兒童資料等相關罪名的定義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