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威 報道
曾在“第55條”刑事法法令下被拘留四年,前私會黨成員在拘留期間重拾課本,目前已經是大學生。
內政部將修改俗稱“第55條”的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明確界定內政部長可就哪些犯罪活動援引法令,不經審訊拘留涉嫌違法者。
曾在該發令下被拘留四年的忠銘(化名,26歲)告訴記者:“如果不是這條法令的話,我現在應該還過著沒意義的生活,甚至可能已死了。”
被拘留的日子,讓忠銘有機會反思人生,徹底擺脫過往,重返校園。
忠銘是在14歲那年,在朋友的誘導下加入幫派。他說:“我當時的人生沒有目的,只會隨波逐流,朋友叫我,我就加入。”
加入幫派的忠銘經常打架鬧事,最後在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遭到無期拘留。
“我知道這個法令,但從沒想到自己會栽在這條法令下。被拘留後,我想了很多,後來聽取監獄官建議,在監獄裏繼續學業,改過自新,發奮苦讀,重新找到幫派以外的人生。”
在監獄上課,忠銘的精神更集中,他在2015年完成A水准,同一年獲釋,在警方的繼續監視下重返社會,並報考了大學。
拘留期間,忠銘的父母定期來看他,對他不離不棄,讓他學會珍惜家庭。他如今也熱衷于社區服務,要把邊緣青少年引導回正途。
私會黨取締組警官表示,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對遏制本地私會黨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私會黨取締組高級調查員卓德發(40歲)在受訪時強調,警方之所以能嚴密管制私會黨活動,刑事法(臨時條款)法令是重要的一環。
“在面對私會黨所涉及的罪案,上庭控訴其實很難取得成效,因爲證人會懼怕遭到私會黨的報複而不敢出庭作證。”
他因此強調,“第55條”在遏制本地私會黨情況,以及保持新加坡的安全與穩定方面,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