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對《刑事法典》進行新一輪修正,包括加重非禮等三項性罪名的最高刑罰,也擴大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這一罪名所涵蓋的情境。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昨天在國會爲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政府上一次在2019年已對刑事法典作出全面修訂,本輪修訂範圍相對小。內政部和律政部聯合文告指出,法案不僅會加重三項性罪名的刑罰,也會擴大和厘清特定罪名及辯護的範圍,並把特定用語改爲較通俗易懂的表述。
目前,刑事法典第182節條文雖涵蓋向公務員提供假信息,企圖導致對方不當使用合法權力的罪行,卻不適用于導致對方行使權力欠缺效率的情況。例如,有人就嫌犯身份刻意誤導警方,導致警方得耗費更多時間和精力揪出嫌犯。
在近期一起案件中,當事人蔡文豪(譯音,29歲)因爲不想得罪上司,向警方謊稱不認識嫌犯,導致警方額外耗了近22小時確認嫌犯身份。他因此被控一項提供假信息罪名,去年認罪後被判接受10天的短期拘留令,但他不服上訴,高庭今年3月改判他罰款2500元。
內政部和律政部說,這類行爲不僅浪費警力,也危及公衆安全,嫌犯若繼續逍遙法外,可能會禍害更多人。法案會擴大條文範圍,納入這類情境。
法案也會厘清蓄意妨礙公務員執行公務罪的條文,說明這類行爲不僅限于肢體上的阻撓,也包括提供假信息所構成的阻礙。爲確保類似罪名刑罰一致,這項罪名的最長監禁期擬從三個月增至六個月。
今年3月,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就傷害和性罪案判刑框架的檢討結果發表部長聲明時,曾表示有三項罪名的刑罰應加重。
此次提呈的法案會納入相關修正內容,包括把非禮罪的最長監禁期從兩年增至三年,以確保罪行更嚴重的非禮犯面對更高刑罰。2016年至2020年的五年間,每年平均有1190起非禮案,比2011年至2015年多了24%。
針對另兩項以未成年者爲目標的性誘導罪名,最長監禁期也會從一年增至兩年。這兩項罪名是:在14歲至未滿16歲的未成年者面前進行性行爲,或給他們看這方面的影像,以及與16歲至未滿18歲的未成年者關系雖具剝削成分,卻仍在他們面前做出這些事。被假定爲存在剝削成分的關系,包括親子、師生、醫患,以及律師和客戶。
法案還會針對透過欺騙或虛假陳述獲取性行爲以及偷窺相關罪名等條文作出修訂,擴大罪名範圍之余,也厘清一些表述,避免出現模棱兩可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