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是正規軍人的被告在庭上全程低著頭,聞判時沒有表情。他一共面對八項強奸、性侵與非禮的控狀。爲了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惡行對女兒造成了嚴重傷害。根據精神評估報告,受害人患有創傷後遺症,經常做噩夢和想起被性侵犯的畫面。受害人也有自殺念頭,頻頻通過自殘來發泄心中的悲痛,認爲一輩子都不會找到真愛。
黃佩玲 報道
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對自己的行爲感到非常後悔,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並希望女兒能走出傷痛。
2018年6月24日晚上,被告的妻子走進臥房,驚見女兒在爲丈夫口交。妻子要報警,但女兒哭著阻止,因爲不希望父親出事。她還對母親說,如果報警她就自盡,母親只好作罷。一年多後,女兒終于決定報警。她當時也不滿被告幹涉她的生活。
亂倫行爲持續了近五年才被被告的妻子撞破,但女兒求母親別報警,甚至以死相逼。一年多後,女兒決定報警揭發父親的獸行。
男子夜裏輕拍10歲女兒入睡,但看似充滿父愛的舉止卻漸漸變質,甚至演變成強奸親骨肉。他不只常在家中與女兒發生性行爲,還讓她服避孕藥。
高庭法官洪清福昨早判這名41歲的男子坐牢24年和打鞭24下,並斥責他對親生女兒犯下不可被容忍的嚴重罪行。
被告落網後說,他很疼愛女兒,不願看到她與其他男生親熱。他認爲,他與女兒發生性行爲是比較“安全”的,理由是他懂得如何使用避孕套。
主控官王守仁副檢察司指出,被告的惡行對女兒造成了嚴重傷害,導致她無法分辨什麽是健康與正常的性行爲。根據精神評估報告,受害人患有創傷後遺症,經常做噩夢和想起被性侵犯的畫面。受害人也有自殺念頭,頻頻通過自殘來發泄心中的悲痛,並且自認一輩子都不會找到真愛。
根據案情,受害人年紀小怕黑,被告夜裏就到她房中,輕拍她入睡。可是,他漸漸逾越了親情界限。2014年,他開始拍打10歲女兒的臀部和撫摸大腿,之後用手指性侵她。
被告在2014年至2018年6月之間犯下罪行,受害人第一次被性侵時才10歲,是被告的大女兒。被告與妻子育有另一個女兒,兩人目前在辦離婚手續。
被告首次強奸女兒是在2016年底,女兒當時12歲。案發晚上,父女倆在同一臥房睡覺,被告伸手非禮睡在地板上的女兒,接著強暴她,女兒感覺疼痛但不敢反抗。在後來的一年多裏,被告就經常在家中或親人的住家強奸女兒,平均每月至少一次。有一次事後,被告因擔心女兒會懷孕,隔天讓她服下事後避孕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