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好友坐牢期間,59歲無業漢代他照顧兩名女兒,豈料“好心爸爸”乘虛而入,性侵姐妹花長達5年。高庭法官斥責他違反年幼受害人對他的信任,判他坐牢23年。
《聯合晚報》早前報道,現年59歲的男子于2011年至2015年間,在組屋住家、組屋電梯和汽車內,嚴重非禮和性侵一對年幼姐妹。案發時,姐姐的年齡介于9歲至13歲,妹妹則是在9和10歲時受害。
被告今年1月認罪,今早在高庭接受判刑。他沒有請代表律師,也沒在庭上求情,聞判時沒有表情。爲保護受害女生,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在姐姐9歲時開始露出真面目,他先找機會親吻和非禮姐姐,並叫姐姐爲他口交。被告過後也f非禮和性侵妹妹。(檔案示意圖)
根據案情,被告與姐妹花的父親認識長達20年,兩人交情甚笃。有一回,父親因犯罪而須坐牢,他于是請被告代他照顧家人。
2011年,離婚的被告開始到姐妹花的家過夜,三人睡在同一張床褥上,被告睡在兩個小女孩的中間。被告與姐妹花關愛有加,常買禮物給她們,姐妹花很信任被告,也以“爸爸”來稱呼被告。姐姐甚至覺得,被告比親生父母對女兒更好。
但被告在姐姐9歲時開始露出真面目,他先找機會親吻和非禮姐姐,並叫姐姐爲他口交。這樣的行爲一直持續至姐姐13歲,前後長達5年。被告過後也對妹妹伸出狼爪,後者遭被告非禮與性侵長達兩年。
高庭法官彭康钊今早下判時指出,被告是預謀犯案,而且違反兩名脆弱的年幼受害人對他的信任,決定判他坐牢22年。不過,由于被告年過50歲,無法被打鞭,法官決定以12個月監禁取代12下的鞭刑。因此,被告的總刑罰爲坐牢23年。
法官指出,若被告在牢裏表現良好,自2017年中就被還押的他,有望在72歲的時候出獄,因此23年的監刑不算過重。
被告疑腦長瘤展延判刑期
證實只是頭痛
被告認罪後抱怨身體不適,懷疑腦裏長瘤,導致判刑日期一再展期。醫生爲他進行核磁共振掃描後,證實他只是頭痛,沒有患癌。
被告面對5項嚴重性侵與5項嚴重非禮的控狀,他于今年1月10日在高庭認罪。
案件原定展期至3月判刑,豈料被告當時抱怨身體不適,並且懷疑自己腦裏長瘤,無法面判,判刑日期只好展延至7月,之後又展延至周三。
控方告訴法官,被告已接受身體檢查和核磁共振掃描,醫生證實他沒有患癌,腦子裏也沒有腫瘤,被告只是有頭痛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