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人員指出,根據紅十字會的建議,若有人落水,船上的人應該嘗試把物件伸出船外讓對方抓住,或丟救生設備給落水者。爲了確保安全,救援者不應自己跳下水救人。
公司主管出海釣魚溺斃案展開研訊,在休閑船艇發生意外之前,沒有明文規定乘客必須穿上救生衣,船夫也不用事先向乘客講解安全須知,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將進行探討,以加強相關的安全意識。
海事局事後采取行動加強海上安全意識,除了鼓勵乘客穿好救生衣,也通知動力休閑船艇駕駛執照課程導師,提醒船艇駕駛員進行安全簡報。
陳來坤的動力休閑船艇駕駛執照(Power Pleasure Craft Driving License)也在去年被吊銷,至今還是沒有相關執照。
出事船艇上的兩個救生圈,一個沒被用到,另一個則被緊緊系著,必須解開才能使用,船夫陳來坤因此難辭其咎,加上他使用休閑船艇進行商業活動的行爲,他因此觸犯了海事局的兩項條例,被罰650元。
針對船夫事發時的救人步驟,海事局調查人員表示船夫的行爲符合救人的標准程序,他當時已盡全力進行搶救。
庭上揭露,海事局現有的規則,並沒有強制規定休閑船艇的乘客必須穿上救生衣,也沒規定船夫出發前必須先向乘客講解安全須知。不過,船夫還是得確保船上救生設備齊全,能隨時使用。
驗屍庭昨天針對死者的死因展開研訊。海事局調查人員庭上敘述,事發時坐在船尾的死者突然站起,船只因此搖擺不定,使他失去平衡落入海中。
陳昱嘉 報道
包括死者妻子在內的家屬,昨早出庭時通過律師發問,想了解船艇的安全設施是否足夠,以及船夫是否有按規定救人。
死者當時跟船上其他人一樣,都沒穿上救生衣,他一落水就被大浪卷走。陳來坤情急之下把魚竿伸出船外,嘗試把死者拉上船,但魚竿卻斷成兩截。女性友人的兩名兒子拿著救生圈跳下水救人,陳來坤則切斷系著船錨的繩索,把船駛近三人,將他們救起。
衆人立刻爲死者進行心肺複蘇術,並且馬上把船開到新加坡遊艇俱樂部求救,無奈死者全程毫無反應,送抵國大醫院後宣告不治。
2021年1月30日下午3時許,劉冠德(45歲,數據咨詢公司董事經理)與一名女性友人和她的兩個兒子,跟隨陳來坤(50歲,魚販)的動力休閑船艇出海釣魚時,在毛廣島附近海域不慎落水,送院搶救後不治。
海事局也考慮把基本緊急救援和心肺複蘇術知識,納入動力休閑船艇駕駛執照的課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