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爭議解決聯合中心可以結合兩國在人員、法規和其他方面的特長,與現有的仲裁和調解中心相輔相成,支持兩國企業。
唐振輝透露,工作小組已完成初步討論,並建議成立聯合專家團,探討設立爭議解決聯合機制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我國律政部于前年12月在第16屆新中雙邊合作聯合委員會會議的場邊,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署諒解備忘錄,組織工作小組研究設立一套共同的爭議解決機制是否可行,包括成立爭議解決聯合中心。
我國代表包括: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副主席開明德高級律師、 新加坡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主席周于凱律師、 立傑律師事務所公司和非訟業務部區域主任謝錦發律師、 安睿雅士律師事務所顧問許廷芳律師、 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陳錦海律師, 以及新加坡管理大學亞洲商法中心主任葉曼副教授。
唐振輝說:“新加坡和中國之間的商業和貿易聯系牢固,兩國也擁有深層的法律專業知識。設立一個由新加坡和中國機構共有,並由熟悉彼此商業環境人員組成的爭議解決中心,能爲在本區域有業務的公司帶來信心。”
聯合專家團由12名成員組成,新加坡和中國代表各六名, 包括著名律師和學者。
也是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的唐振輝今早(4月7日)在第二屆中國—新加坡國際商事爭議解決論壇開幕儀式上致辭時,宣布委任聯合專家團的消息。
中方代表包括: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肖永平教授、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李虎博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劉敬東博士、 環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王雪華博士、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李壽平教授, 以及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振安律師。
此外,他認爲兩國還能做得更多,包括制定一套適用于我國、中國和其他國家的共同商業規則,減少因差異造成的誤解和不確定性,進而避免糾紛。
新加坡和中國將在國際商業事務爭議解決機制上深化合作,兩國宣布委任聯合專家團,探討制定爭議解決聯合機制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也建議,可考慮爲新中企業制定一套共同的商業規則,減少因差異造成的誤解和不確定性。
本屆論壇由我國律政部、中國貿促會,以及中國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聯合主辦,主題爲“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發展與未來”。論壇采取線上結合線下的方式進行,我國會場是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中心(Maxwell Chambers),中方的會場設在北京和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