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親家同住一屋,因女童生病引爭端,5人當著孩子的面扭打成一團,紛紛挂彩還惹上官司,法官庭上直言,所有涉事的成人應爲此行爲感到羞恥。
這起沖突發生在2019年1月21日晚上7時多,地點是盛港康埔桦路的一個組屋單位。
涉案者共有5人,分別是丈夫趙廷(40歲)和妻子陳旭佳(38歲),女方父母陳立民(65歲)和張玲(66歲),以及男方母親丁霞(67歲)。
雙方因照顧生病的孩子而大打出手。(示意圖)
《新明日報》早前報導,案發當晚,夫婦倆因照顧小女兒發生爭執,陳旭佳父親和家婆聽到吵架聲而走進主人房,並各自拿出手機拍攝吵架的畫面。
拍攝期間,陳旭佳父親的手肘意外碰到家婆,將她推向了櫃子。
趙廷見狀,多次拳打嶽父的頭部、眼睛和胸部,還咬他右前臂及左耳,嶽父也用玻璃藥瓶砸女婿的頭。
趙廷的嶽父陳立明早前被判罰款5000元(約1萬5806令吉)。(檔案照)
兩人從主人房打到房外走廊,趙廷母親隨後加入“助陣”,一拳打向親家的鼻子,後者反擊,將她推倒在地,導致她後腦勺撞桌子。
陳旭佳母親聽到動靜前去查看,質問趙廷爲何攻擊嶽父後,反被對方多次揮拳打頭部和眼部。
5人最終受傷入院,夫婦倆、陳旭佳父親及家婆事後都被控蓄意傷人,早前已被判刑。趙廷則是昨天被判刑,他也被指違反緊急保護令。
法官下判時說,此案的判決並非取決于責怪誰,涉案的所有成人都應爲各自的行爲感到羞恥,他們讓兩個小孩參與到父母和祖父母之間的糾紛,而大人們在爭鬥期間還用手機拍攝。
多次家暴妻子
趙廷事後再婚,法官希望他能好好生活,並指雖然原來的家庭破碎,但希望孩子們能從這次的驚恐中恢複。
控方披露,趙廷曾多次家暴妻子,起初還抗辯,導致8個證人出庭供證,浪費資源。
他也提到,雖然被告也在這起事件中受傷,但不能被視爲受害者。
被告的律師求情時則說,案發時是被告的嶽父母進入房間加入戰局,他才動手。他稱被告也是這次婚姻中的受害者,但願意賠償嶽母的醫藥費。(人名譯音)
涉事者和刑罰
1.妻子陳旭佳坐牢一周。
2.丈夫趙廷判坐牢8個月一周,賠償1萬1390元59分(約3萬6038令吉)。
3.少婦父親陳立民罰款5000元(約1萬5806令吉)。
4.少婦家婆丁霞判坐牢1天,罰款4000元(約1萬2645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