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上周,財政部深夜發表文告宣布,在進行定期的政策檢討後,自5月9日起,政府將推行一致的35%額外買方印花稅(生前信托),填補原先的缺口。
政策修改後,即使住宅房地産在轉入生前信托時,信托並沒有可確認的實益擁有者,也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新政修改了什麽
新政頒布之前,新加坡住宅房産轉移到生前信托,須支付買方印花稅(BSD),至于是否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則視信托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的情況而定。當住宅房地産轉移到生前信托時,若信托沒有確定的實益擁有人,無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
政策修改後,住宅房地産在轉入生前信托時,不論信托是否具有明確的實益擁有者,均須支付額外買方印花稅。
但符合以上三個必要條件的受托人(trustee)可向稅務局申請退稅:
a) 該住宅房産的信托受益人必須是明確的、可以識別的自然人;
b) 在房産轉入信托時,受益人即擁有該住宅的實益所有權;
c) 該信托不能含有可更改或者可撤銷受益人權益的條款。 (比如一些信托結構要求受益人滿足某些條件,如在某個年齡前結婚或從大學畢業等。那麽,這些信托購房交易都不符合新政的退稅條件。)
退稅額是:35%的ABSD與實益擁有人須支付的最高稅率之間的差額。例如,若實益擁有人是名下無任何房産的新加坡公民,退稅額將爲35%(35%-0%);若是名下已擁有一套房産的永久居民,退稅額是10%(35%-25%)。
額外印花稅(ABSD)的前世今生 印花稅是什麽?
印花稅是指對不動産轉讓、股票和股份轉讓及抵押的法律文書征收的稅項。簡單來講,所有涉及所有權變動的過戶行爲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除了房産交易外,無償贈予禮物、轉讓股份給聯名購買人或是合法繼承遺産等不涉及金錢交易的過戶行爲也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新加坡購買住宅類房産,要繳納兩個部分的稅:基礎印花稅(BSD)和買家額外印花稅(ABSD),如果3年內出售,還有賣方印花稅。
1、基礎印花稅(BSD)
基礎印花稅的稅率是統一的,適用于所有物業買家,新加坡公民(SC)、新加坡永久居民(SPR)和外國人都必須支付,且計算方式相同。基礎印花稅取決于所購房産的買入價或市價,政府會選擇額度較高者來計算,稅率呈梯度上升,具體稅率如下表格所示:
2、額外印花稅(ABSD)
額外印花稅ABSD的稅率根據買房人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取決于購房人主體是個人還是公司,國籍是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還是外國人,以及買房人已經持有的新加坡住宅物業數量(如有)。
ABSD是新加坡政府調控樓市的主要手段,用于預防海外資金炒房,將房産價格限制在適合當地居民自住的範圍內。但即使這樣,新加坡房産優越的穩定性和良好的居住環境仍然吸引著大量的外國買家,于是政府在2013年、2018年、2021年以及本次新政,數次上調額外買家稅,現行的ABSD征收範圍及繳納比例如下:
此外,上述兩種印花稅的繳納時間爲:簽訂購買合同(執行購買權)之日起14日內。
3、賣方印花稅(Seller Stamp Duty)
如果出售購買年限在3年內的住宅類和工業類房産會被征收賣家稅SSD,商業類房産則沒有該項稅。賣家印花稅從業主正式簽訂合同,即擁有房産開始計算,第一年內如果轉賣該房産則需要繳納房産價值12%的稅,逐年下降,第四年開始就降爲0。
常見的信托種類有哪些
信托(Trust)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其合法擁有的財産(房地産、股票、債券、基金等)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財産的管理和處置的行爲。
信托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産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爲,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托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獲益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個人或實體,即公司、慈善機構或其他信托。
雖然信托的基本構架大致相同,但有幾種不同類型的信托具有不同的目的和細節。五種主要類型的信托爲生前信托,遺囑信托,可撤銷信托,不可撤銷信托以及有資金或無資金信托。但無論如何,大多數信托都遵循傳統第三方信托的基本結構
0 1 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生前信托有時又會被稱爲Inter-vivos Trust, 是指委托人(社保人)在其生前設立的信托,其資産或財産在其生前供個人使用。這種類型的信托允許委托人生前從信托中收益,但在其身故後將資産和財産轉移給受益人(使用受托人)。有了生前信托,您通常可以避免遺囑認證法庭
0 2 遺囑信托(Testamentary Trust)
遺囑信托通常被稱爲Will Trust,是在委托人的遺囑中形成的。委托人死亡後,資産將按照遺囑中的規定轉入信托。委托人仍在世時沒有信托。它只有在委托人死亡時才會生效。這種類型的信托在委托人有年幼子女、有特殊需要的受撫養人或不能管理其遺産的受益人時很有用。而且,遺囑信托是不可撤銷的。
0 3 可撤銷信托(Revocable Trust)
可撤銷信托與生前信托一樣,是委托人在有生之年設立的。在委托人的生命周期之內,委托人可以自行更改,終止可撤銷的信托。它通常被設定爲在遺囑認證之外轉移財産。在這種情況下,信托的三個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通常都是同一個人,所以他們可以管理自己的資産,但在原委托人去世之後,信托將移交給繼任受托人和其他受益人。
0 4 不可撤銷信托(Irrevocable Trust)
相反,不可撤銷信托是指委托人(受保人)在其生前不能更改或者在其死亡後不能撤銷的信托。因爲這種類型的信托包含無法轉會委托人擁有的資産,所以它更具有稅收效率,幾乎沒有遺産稅。
0 5 有資金或無資金信托(Funded or Unfunded Trust)
有資金或無資金信托是有或沒有資産(資金)投入的信托協議。這些信托可以在委托人生前或身故後的任何時間獲得資金。
0 6 免稅信托(Credit Shelter Trust)
免稅信托也稱爲繼承信托(bypass trust)或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一種允許委托人向接收者授予不超過遺産稅免稅額的資産或資金的信托基金。免稅信托之所以起作用,是因爲只有在配偶去世之前,配偶雙方都無法使用這筆錢,也不能從本金余額中取出資金,只能從該信托的利息或其他收益中扣除。通過對信托所賺取的較少金額征稅,當其中一位配偶去世時,個人有效地對貨幣余額進行一次性大額稅收。一個人過世後,第二個配偶將有機會獲得本金余額,這將使他或她能夠繼續過上舒適的生活,而不必向政府或其他稅務部門支付大部分繼承的錢。
Q 什麽是實益擁有者?
A: 信托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者是指個人:
在信托契約或文件中確定爲住宅物業的受益人;和
由于信托而擁有住宅物業的實益所有權的人,根據信托條款,該住宅物業不可撤銷、可變或受後續任何條件的約束。
Q 在 ABSD(信托)生效日期之前,是否會對所有以信托形式持有的新加坡住宅物業追溯征收 ABSD(信托)?
A: 不會。ABSD(信托)僅適用于在 2022 年 5 月 9 日或之後執行的將住宅物業轉讓或結算爲信托(無論是現有的還是新的)。
如果有多個文書將住宅物業轉讓或結算到信托中,則應根據第一份文書的執行日期支付 ABSD(信托)(例如,應在簽署日期後的 14 天內支付 ABSD(信托))第一份文書的執行,如果該文書是在新加坡執行的)。第一份文書可以是對購買選擇權的接受、買賣協議、信托聲明或和解協議(如適用)。
信托買房的優缺點
信托方式持有房産最大的優點是節省額外印花稅,但,這種方式是否適合每一個家庭呢?不一定,通常情況下,信托買房存在以下優缺點:
(一)無法申請貸款,必須全款買房
信托的受益人系未成年人,不能獲得銀行貸款,必須100%用現金。這對一般人來說壓力還是比較大的,即便有這筆錢,不能利用購房的杠杆性和新加坡的低利率也是一種浪費,這種方式排除了很多希望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買家。
(二)資金流動性差,不利于變現
父母出資爲子女以信托方式持有房産,屬于贈與性質,原則上在孩子21歲之前不能出售,另一方面,如果委托人(贈與人)破産,房産是要被收回還債的。政府規定的本意,信托方式持有房産應以愛和傳承,而非盈利爲目的,所以,如果多次以信托方式買賣獲利,很可能會被稅務局調查。
(三)信托房産在法律上完全屬于孩子,等于提前傳承給孩子
當孩子未滿21歲前,父母作爲信托管理人,如果爲了受益人的利益,可以處理房産,包括出租或出售。父母應當開具一個和子女的聯合賬戶,把收租或者賣出的錢存入其中。如需要動用該賬戶中的錢,則必須完全是爲子女的受益爲目的。
子女到21歲後,房産可以正式轉到其名下,孩子有權任意處置房産套現,不受家長控制。如果房子已經賣掉了,賣房款需要交給孩子。
所以,孩子是最終受益人,也可以說,在父母選擇信托方式購房,他們是提前爲子女提供一種“高級繼承權”,子女在21歲時,即可以主張這些房産或者資産。
(四)父母不能隨意支配資産收益,只能用于房産本身費用或對孩子有益之處
信托房産的收益所得必須進入父母和孩子的聯合賬戶,父母不可隨意挪用,但可以用來支付該房産的物業費和房産稅,或者用在對孩子有益的地方,比如交學費、購買保險等,所以,建議保存好各種收據,萬一被稅務局審計的話,可以提供證明。
(五)對孩子的購房資格有所影響
當子女成年後,假設屆時的政策未變,那麽,在子女再行購買其他房産時,除非是他們賣掉父母信托持有的這套房産,不然他們還是需要繳納第二套房産的12%-15%的額外印花稅。
另一方面,因爲孩子名下有房,限制了孩子購買政府組屋的資格。新加坡政府規定,申請購買新組屋,必須在過去30個月內不能擁有或出售過私宅。
(六)給子女的未來多一份保障
由信托方式持有房産,也相當于父母給子女准備了一個婚前契約,不管孩子將來因爲債務、訴訟、還是離婚,需要被清算資産等情況,都不會影響到信托中的資産。所以,只要是“不可撤銷信托”裏的資産,就都能夠按照信托裏的條款,根據委托人的意願,順利地傳承給下一代。
所以,從5月9日起,所有的信托購房需要先做好信托文件(Trust Deed), 然後才能去開發商買房,並且任何用信托購買的房産需要先支付35%的額外買家印花稅ABSD,再根據信托的實際情況申請ABSD返還。
這樣的政策對于剛剛存夠錢信托買房的朋友們來說,突然間又差35% 了.但是對于筆現金量足夠的買家來說,是可以繼續入場,影響不大. 還是那句話,早出手主動,遲出手被動,誰知道下一個新政是不是已經在路上了呢.
最後,引用網絡的一句名言:曾經有一份真誠的愛情放在我面前,我沒有珍惜,等我失去的時候我才後悔莫及,人世間最痛苦的事莫過于此!買房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