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這是被告首次觸法,他當時也沒有超速,並在事後立刻下車給予協助,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致命車禍發生在2020年2月18日傍晚7時許,地點是裕廊西1道第537座組屋的停車場。
被告事發前剛在附近送完貨,准備前往另一個送貨地點,于是轉出停車場。死者騎著電動腳踏車從貨車的右側經過,被告右轉時沒注意路況,把騎士撞倒。
控方指出,案發停車場就在住宅區,經常有車輛經過,被告理應更加謹慎駕駛,但他沒有這麽做。
被告莫哈默·阿德哈姆(24歲)昨天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
死者過後被送往國大醫院搶救,他的腦部嚴重受創,兩天後在醫院過世。
死者是一名55歲送貨員,他經常在文禮一帶工作,根據遺孀的說詞,他當時可能在回家路上,或是給兒子打包晚餐時遭遇不測。
准理工生開學前當送貨司機,卻在一次轉出停車場時疏忽撞死電動腳踏車騎士,被判坐牢六周及吊銷駕駛執照八年。
案情顯示,被告事發時即將升上理工學院,他在開學前當起送貨司機賺錢,不料開工一周後出事。
原本在第二條車道騎行的死者被撞落到第一條車道上,被告下車查看時,死者已經陷入昏迷,但還有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