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國湍事後被控三項抵觸住宅房地産法令的罪狀,他的案件目前在審前會議階段。
不過,兩個私宅“出售”後,被告被指要以“其中一個私宅的受益人”的身份取得“賣屋所得”,入禀高庭追討這筆錢,並涉嫌在宣誓書中給僞證,稱自己是私宅的受益人。司法委員最終駁回被告申請,並把案件交給警方調查。
2010年,關瑷梅和丈夫有意申請自己的組屋,但她已在三年前代買私宅,因此不符合申請組屋的條件,被告于是涉嫌與她串謀作出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並把這項聲明提交給建屋局,謊稱被告是關瑷梅名下私宅的受益人,關瑷梅只是他的代理人。
56歲被告陳輝明面對八項控狀,包括三項抵觸住宅房地産法令、兩項抵觸宣誓與聲明法令,以及各一項觸犯地契法令、房屋發展法令和僞造證據的罪名。他全盤否認所有指控,控方以八項控狀展開審訊。
被告和關瑷梅的丈夫當時都受聘于詹國湍的公司,而被告在2007年成立的公司Hwampoa時,他和關瑷梅都是董事和股東。
不過,建屋局沒有接受這份聲明,關瑷梅和丈夫還是無法購買組屋。被告于是涉嫌對一名律師作出虛假陳述,誤導律師幫忙處理轉讓書,將私宅的受益人從關瑷梅轉爲被告。法庭文件沒揭露,關瑷梅和丈夫過後是否購得組屋。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三個私宅都位于東海岸路,當時的房價介于155萬元至240萬元之間。被告被指分別在2007年和2008年以自己和公司Hwampoa的名義,幫中國富商詹國湍(57歲)購買兩個私宅,並教唆本地女子關瑷梅以她的名義幫詹國湍購買第三個私宅。
案件續審。(人名譯音)
Hwampoa和關瑷梅早前認罪後,已被判刑。關瑷梅和丈夫將以控方證人身份,被傳召上庭供證。
詹國湍的侄子和兒子相繼服完兵役後,取得新加坡國籍。關瑷梅和被告涉嫌在2012年和2013年幫忙將兩個私宅“轉賣”給詹國湍的侄兒和兒子。
男子被指幫中國富商在本地購買三個私宅,也涉嫌提交虛假的法定聲明給建屋局,誤導律師幫他處理轉讓書,並在高庭訴訟中作僞證。男子否認指控,案件星期一(7月4日)開審。
至于另一個私宅,被告涉嫌在收到一筆285萬元的“賣房余款”後,因爲沒有把錢交還給詹國湍而被起訴。雖然高庭法官最終沒有下令被告歸還這筆錢,但認爲被告從中獲得“意外之財”,因此指示主簿官把案件相關文件交給監管住宅房地産的單位,由後者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控方指出,這筆買賣只是一個幌子,詹國湍的侄子和兒子“表面上”買下兩個私宅,但私宅的實際受益人仍是詹國湍。
實際上,這三個私宅的受益人都是詹國湍,購房資金也全由他支出。他當時打算買私宅改建公寓,但他不是本地人,沒法在本地購買有地私宅,被告和關瑷梅因此被指代他購買三個私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