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瑜嶙 報道
57歲男子郵寄包裹時把隨行的工人支開,趁機在貨倉內非禮運輸公司年輕女職員,強吻對方臉頰和抓她胸部。男子不認罪,反指女職員見他身上有大筆現款,借錢不遂後誣賴他非禮。
被告洪財興(海事公司經理,譯音)經過審訊後罪成被判坐牢七個月,他對結果不服提出上訴。
指定女行政助理替他服務
2014年1月2日上午約11時10分,洪財興爲了寄包裹給在印度尼西亞的女友,到大士一家運輸公司去,並指定要運輸公司的23歲女行政助理替他服務。
遭非禮的女子供證時說,洪財興指示隨行的工人把裝箱所需的一個空箱子放上卡車,留下她和洪財興兩人在貨倉裏。當她在准備發票時,洪財興贊她噴的香水很好聞,還一直盯著她的胸部。他過後付款時手擦過她的胸部,但她以爲是意外,沒有懷疑對方。
接著女子走向出口,她供證說,洪財興這時從後方拉她手臂強吻她的右臉頰,更把她推靠向卷簾門用雙手抓她胸部。她大聲喊“洪先生”並把他的手推開,對方卻問她“你要不要跟我上床”?她沒理會轉身離開,回到樓上辦公室後忍不住崩潰大哭。
女子的上司同日陪她到警局報案,事後曾有人代洪財興致電給女子盼能庭外和解,但被拒絕。
洪財興在庭上堅稱沒有非禮女子,他反指兩人2013年12月16日第一次見面時,女子見他帶了很多現金,便殷勤地說他有錢,還抱怨她薪水不高要向他借錢。他也稱女子伸手摸他脖子上的金鏈,他感到生氣罵了她一頓,女子因此心有不甘所以誣蔑他。
男子也辯稱,他的脊椎多年前受傷,導致他無法正常行走,加上案發當天兩人獨處的時間非常短,他不可能非禮女子。
國家法院法官謝源發在昨天發表的判詞中指出,女子是誠實的證人,洪財興在審訊中途換律師導致她先後必須被兩名律師盤問,但她給予的答複率直且前後一致。女子也沒有接受洪財興任何金錢賠償,因此法官認爲她沒理由陷害洪財興。
法官也覺得,洪財興的證詞不可信,他在前兩份口供書中沒提到女子曾碰他的金鏈或向他借錢的事,從他在庭上的行動,也看不出他有什麽殘疾使他無法幹案。
洪財興面對一項非禮罪狀,他的代表律師早前促請法官判他罰款,或坐牢四個星期。他目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