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和泰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摘要 |
(2018年7月更新)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國投瑞銀和泰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6年6月22日證監許可[2016]1374號文注冊募集;經中國證監會2017年7月13日證監許可[2017]1230號文變更注冊爲國投瑞銀和泰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11月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産品的風險收益特征,應充分考慮投資人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爲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集中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産,影響證券價格波動的因素主要有:宏觀經濟周期變化、財政與貨幣政策變化、利率和收益率曲線變化、通貨膨脹風險、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以及政治因素的變化等;此外,還包括由于基金投資人在開放期內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産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産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其中,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該券種具有較高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可能增加本基金總體風險水平。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注意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以6個月爲一個封閉期,每個封閉期爲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6個月後的月度對應日(如無對應日則順延至下一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紅利再投資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閉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面臨因不能贖回或賣出基金份額而出現的流動性約束。本基金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並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爲准。 本基金爲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固定收益類資産。本基金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過往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承諾以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産,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爲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爲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等),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 本招募說明書摘要所載內容截止日期爲2018年5月24日,其中投資組合報告與基金業績截止日期爲2018年3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本基金托管人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對本招募說明書摘要(2018年7月更新)進行了複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38號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46層 法定代表人:葉柏壽 設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2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壹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人:楊蔓 客服電話:400-880-6868 傳真:(0755)82904048 股權結構: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葉柏壽先生,董事長,中國籍,經濟學學士。現任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國投資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長、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國家計委經濟研究所幹部、副主任科員、財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幹部、處長,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副主任、主任,國投資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王彬女士,總經理,董事,中國籍,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兼任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國投瑞銀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資産管理部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北京國際電力開發投資公司董事會秘書、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處主任科員、北京天然氣聯合公司職員。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國香港籍,文學學士。現任瑞銀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區董事總經理,曾任瑞銀資産管理公司中國區業務經理、執行董事,瑞銀資産管理對沖基金亞太區首席營運官,瑞銀資産管理台灣總經理,香港瑞銀財富管理部門主管,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總經理和首席營運官,美林投資經理人公司亞太地區首席營運官,美國國際集團亞太地區的金融及營運領域擔任多個重要職務等。 李濤先生,董事,中國籍,管理學碩士。現任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曾任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財務部副經理、信托財務部經理、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金融投資部項目經理,國融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業務主管、國投煤炭公司計劃財務部業務主管,山東省茌平造紙廠設計部職員。 黃雪婷女士,董事,中國香港籍,工商學學士。現任瑞銀資産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亞太區産品開發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團(Legg Mason,Inc.)亞洲及澳大利亞産品開發部主管,瀚亞投資(Eastspring Investments)區域投資解決方案及基金平台主管,富達基金(Fidelity)亞洲産品部董事,蘇黎世保險(Zurich Insurance Company)業務規劃及項目高級經理,怡富基金Jardine Fleming(JPMorgan)産品開發部業務分析師。 史克通先生,獨立董事,中國籍,法學學士。現任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主要從事公司及證券業務,兼任中國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衆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慶廣電數字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渤海産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職于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山東魯中律師事務所、威海市永達高技術總公司。 龍濤先生,獨立董事,中國籍,經濟學碩士。現任北京海問投資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慶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愛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外名人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皇冠環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中央財經大學會計系副教授和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在畢馬威國際會計紐約分部擔任審計和財務分析工作。 鄧傳洲先生,獨立董事,中國籍,經濟學博士。現任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兼任上海航天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浦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職于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團公司、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監事會成員 盧永燊先生,監事會主席,中國香港籍,工商管理碩士,現任瑞銀資産管理公司中國區財務部主管和瑞銀資産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監事。曾任瑞銀資産管理公司泛亞地區財務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務及電信行業擔任多個財務部管理職位。 張寶成先生,監事,中國籍,資源産業經濟學博士,經濟師。現任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股權管理部總經理。曾任國投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國家開發投資公司辦公廳公司領導秘書,國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國石油管道分公司內部控制處科員,中國石油管道秦京輸油氣分公司計劃科科員。 王明輝先生,監事,中國籍,經濟學碩士,特許金融分析師協會會員、全球風險協會會員,擁有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資格。現任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監察稽核部及風險管理部部門總經理。曾任職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副總監、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審計總部審計總監。 馮偉女士,監事,中國籍,經濟學碩士,高級會計師。現任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運營部部門總經理。曾任職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主管,深圳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員。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督察長 王彬女士,總經理,董事,中國籍,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兼任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國投瑞銀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資産管理部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北京國際電力開發投資公司董事會秘書、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處主任科員、北京天然氣聯合公司職員。 王書鵬先生,副總經理兼董秘,中國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工程碩士,兼任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職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財務、信托資産運營管理部門經理,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理,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設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征費稽查局哲盟分局,內蒙古哲盟交通規劃設計院。 張南森先生,副總經理,中國籍,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服務部總監、總經理助理,中郵創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營銷部執行主管,湘財證券有限公司營業部總經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總經理,中國籍,複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基金投資部總監,國信證券基金債券部投資經理,深圳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 儲誠忠先生,副總經理,中國籍,武漢大學經濟學博士。曾任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策劃部總監、北京分公司總經理、華南營銷中心總經理,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總監、産品開發部總監、渠道服務部總監,國信證券有限公司綜合研究部總經理,武漢大學金融系副主任、副教授,重慶建築專科學校(現重慶大學)經濟學教研組組長。 劉凱先生,督察長,中國籍,複旦大學工商管理學碩士, 兼任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國投瑞銀資産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服務部總監、總經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總監,平安證券蛇口營業部投資顧問,君安證券東門南營業部研究員,尊榮集團證券投資項目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蔡玮菁女士,固定收益部副總監,中國籍,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14年金融行業從業經曆。曾任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券業務部經理、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總部交易員、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投資經理。2012年9月加入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任職于專戶投資部、固定收益部。2015年3月3日起任國投瑞銀穩定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8月25日起兼任國投瑞銀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9月17日起兼任國投瑞銀歲豐利一年期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6月2日起兼任國投瑞銀瑞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原國投瑞銀瑞祥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年11月24日起兼任國投瑞銀和泰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職務 (1)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集人:袁野先生,副總經理 (2)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楊冬冬先生:基金投資部部門總經理,基金經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門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韓海平先生:總經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部門總經理,基金經理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總監,基金經理 殷瑞飛先生:量化投資部部門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湯海波先生:基金投資部海外投資副總監,基金經理 楊俊先生:交易部部門總經理 馬少章先生:專戶投資部部門總經理,投資經理 吳翰先生:資産配置部部門總經理 (3)總經理和督察長列席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區慶春路46號 法定代表人:陳震山 成立時間:1996年9月25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6.64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337號 2、主要人員情況 杭州銀行資産托管部有從業人員33名。其中設總經理1人,負責全面組織和協調資産托管部的相關工作。設總經理助理1人,分管托管運營工作。資産托管部根據崗位職責分成3個團隊:市場營銷團隊、風控監督團隊和運營團隊。從事資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業務的執業人員31人。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杭州銀行自2014年3月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准,取得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證監許可[2014]337號)。目前,杭州銀行已全面開展了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公司資管産品、證券公司資管産品、信托計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期貨公司資管産品、私募投資基金等各類資産托管業務。 截至2018年5月,資産托管業務余額10813.75億元,客戶數量接近300家,托管資産種類豐富,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特定客戶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資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杭州銀行已托管了易方達裕如混合基金、天弘弘運寶貨幣A基金、天弘弘運寶貨幣B基金、博時裕利純債基金、浙商惠豐債券型基金、浙商惠享債券型基金、海富通瑞豐債券型基金等17只公募基金。目前正在與多家基金管理公司洽談公募基金托管合作。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46層 法定代表人:葉柏壽 電話:(0755) 83575992 83575993 傳真:(0755)82904048 聯系人:楊蔓、賈亞莉 客服電話:400-880-6868 網站:www.ubssd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登記機構 名稱: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38號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榮超經貿中心46層 法定代表人:葉柏壽 聯系人:馮偉 電話:(0755)83575836 傳真:(0755)82912534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張雯倩 聯系人:劉佳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202號企業天地2號樓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夥人:李丹 聯系電話:(021)23238888 傳真:(021)23238800 聯系人:曹陽 經辦注冊會計師:陳玲、曹陽 四、基金的名稱 本基金的名稱:國投瑞銀和泰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基金的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爲投資人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准的投資業績。 七、基金的投資方向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可轉債、可交換債券、次級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等)、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上市的股票)、資産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産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産的80%,但在每個開放期的前1個月和後1個月以及開放期期間不受前述投資組合比例的限制。基金投資于股票資産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産的20%。在開放期內,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産淨值的5%,其中,上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1、資産配置 本基金采取穩健靈活的投資策略,通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主動管理,力求降低基金淨值波動風險,並根據對股票市場的趨勢研判,適度參與股票投資,力求提高基金總體收益率。 2、債券投資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債券分析方法,確定債券投資組合,並管理組合風險。 (1)基本價值評估 債券基本價值評估的主要依據是均衡收益率曲線(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均衡收益率曲線是指,當所有相關的風險都得到補償時,收益率曲線的合理位置。風險補償包括五個方面:資金的時間價值(補償)、通貨膨脹補償、期限補償、流動性補償及信用風險補償。通過對這五個部分風險補償的計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線及其預期變化。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差異是估算各種剩余期限的個券及組合預期回報的基礎。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線,計算不同資産類別、不同剩余期限債券品種的預期超額回報,並對預期超額回報進行排序,得到投資評級。在此基礎上,賣出內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債券,買入內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債券。 (2)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和個券選擇策略。在不同的時期,采用以上策略對組合收益和風險的貢獻不盡相同,具體采用何種策略取決于債券組合允許的風險程度。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是指,根據基本價值評估、經濟環境和市場風險評估,並考慮在封閉期中所處階段,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配置。本基金將在預期市場利率下行時,適當拉長債券組合的久期水平,在預期市場利率上行時,適當縮短債券組合的久期水平,以此提高債券組合的收益水平。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策略是指,首先評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線合理形態,然後通過市場收益率曲線與均衡收益率曲線的對比,評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價值偏離程度,在滿足既定的組合久期要求下,根據風險調整後的預期收益率大小進行配置,由此形成子彈型、啞鈴型或者階梯型的期限配置策略。 3)類別選擇策略 類別選擇策略是指在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各類型信用債等債券類別間的配置。債券類別間估值比較基于各類別債券市場基本因素的數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動、信用轉移概率、流動性溢價等數量分析),在遵循價格/內在價值原則下,根據類別資産間的利差合理性進行債券類別選擇。 在各類型信用債券之間,本基金將基于不同類型信用債券信用利差水平的變化特征、宏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建立不同類型的收益率曲線預測模型和利差變動預測模型,並進行估值分析,由此在各類型信用債券之間進行優化配置。同時,在市場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信用債券的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信用債券所占的投資比例。 4)個券選擇策略 個券選擇策略是指,在價格/內在價值分析基礎上,通過自下而上的債券分析流程,鑒別出價值被市場誤估的債券,擇機投資低估債券,抛出高估債券。 在進行各類型信用債券的個券選擇時,本基金將根據信用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在綜合考慮個券信用等級、剩余期限、流動性、市場分割、息票率、稅賦特點、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個券內在價值分析,從中重點選擇具備以下特征的個券: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等級將提升、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期權和債權突出、屬于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對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將重點關注發行人財務狀況、個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對基金資産流動性的影響,在充分考慮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投資決策。 (3)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債的股性特征、債性特征、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采用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審慎篩選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以及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的品種,並以合理的價格買入,爭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爲股票。 (4)資産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産支持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産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宏觀分析的基礎上,以數量化模型確定其內在價值。 (5)組合構建及調整 本公司設有固定收益部,結合各成員債券研究和投資管理經驗,評估債券價格與內在價值偏離幅度是否可靠,據此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固定收益部定期開會討論債券策略組合,買入低估債券,賣出高估債券。同時從風險管理的角度,評估組合調整對組合久期、類別權重等的影響。 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與金融創新的深入,以及日後相關法律法規允許本基金可投資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出現時,本基金將基于審慎的原則,對這些新品種予以評估,在滿足本基金投資目標的前提下適時調整基金投資品種的範圍和投資比例。 3、股票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把握股票市場出現的趨勢性或結構性投資機會,在基金合同約定範圍內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努力獲取超額收益。在股票投資方面,基金管理人將遵循穩健和靈活兼顧的投資思路。 基金管理人在剔除了流動性差或公司經營存在重大問題且近期無解決方案的上市公司股票後,形成股票初選庫。在穩健投資方面,基金管理人以現金流充沛、行業競爭優勢明顯、具有良好現金分紅記錄或分紅潛力的優質公司作爲主要投資目標。其中主要研究指標包括股息收益率、曆史分紅頻率和數量等。在靈活投資方面,則以主題投資爲主線,著重投資在中國經濟增長進程和股票市場發展中均有代表性的投資主題所覆蓋的優質上市公司股票。投資主題的挖掘主要是通過深入研究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結構性變化和趨勢性規律,有效分析影響經濟發展和企業盈利的關鍵性、群體性和趨勢性因素,結合股票市場板塊運行特征和動態估值水平而得來的。 對于所有股票的選擇,基金管理人會從定量和定性兩方面全面考量公司基本面,包括價值評估、成長性評估、現金流預測和行業環境評估等。 在形成可執行組合之前,組合需經風險考量和風險調整。基金管理人對模擬組合(事前)和實際投資組合(事後)進行風險評估、績效與歸因分析,從而確定可執行組合以及組合調整策略。 九、基金的業績比較基准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准爲:中債綜合指數收益率*9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0%。 中債綜合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樣本債券涵蓋的範圍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不同發行主體和期限,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滬深300指數由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發布,是從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具有代表性的300只A股作爲樣本編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數,綜合反映了A股市場的整體表現。綜合考慮基金資産配置與市場指數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選取中債綜合指數收益率和滬深300指數收益率加權作爲本基金的投資業績評價。 在不對份額持有人利益産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如果上述基准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爲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准並及時公告,對業績比較基准進行變更,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爲債券型基金,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産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交易機制投資的港股。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産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産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産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持有“17浦發銀行CD453”市值488,550,000元,占基金資産淨值 15.92%。根據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公告,該公司成都分行因內控管理嚴重失效,授信管理違規,違規辦理信貸業務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規行爲收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以下簡稱“銀監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川銀監罰字【2018】2號),銀監會四川監管局對成都分行執行罰款46,175萬元人民幣。 基金管理人認爲,該公司成都分行上述被處罰事項有利于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公司當前總體生産經營和財務狀況保持穩定,事件對該公司經營活動未産生實質性影響,不改變該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對上述證券的投資嚴格執行了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決策程序。 除上述情況外,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本基金不存在投資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庫的情況。 (3)其他資産構成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債。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産,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淨值表現詳見下表: 國投瑞銀和泰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曆史各時間段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准收益率比較表(截止2018年3月31日) ■ 注: 1、本基金爲債券型基金,屬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業績比較基准爲:中債綜合指數收益率×9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0%。 2、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計算方法。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爲2017年1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報告期末,本基金運作時間未滿一年。 十三、費用概覽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彙劃費用; (8)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産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産淨值的0.4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爲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爲前一日的基金資産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産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産淨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爲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爲前一日的基金資産淨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後,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産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列示”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産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産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 (1)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 (2)申購費用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申購采用金額申購的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爲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爲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産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産承擔。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爲: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申購費率÷(1+申購費率)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2、本基金的贖回費用 (1)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 對于持續持有基金份額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産;對于持續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入基金財産,其余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贖回費用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金額爲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爲基准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爲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産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産承擔。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爲: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3、本基金的轉換費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基金贖回費率。 6、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産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方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管理活動,對2017年11月1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說明書內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資組合報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更新了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的信息。 5、刪除了“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原“七、基金備案與《基金合同》的生效”改爲“六、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6、在“八、基金的投資”部分,說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 7、在“九、基金的業績”部分,說明了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 8、在“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說明書截止日以來涉及本基金的相關公告以及其他應披露事項。 上述內容僅爲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的摘要,詳細資料須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正文所載的內容爲准。欲查詢本更新招募說明書詳細內容,可登錄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