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庭前獨角獸
作者:陳欣宜
特別提示:凡本號注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爲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
導讀
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目標定位清晰,設立過程經過了科學的論證與研究,SICC的設立促使著新加坡成爲法律服務和商事糾紛的領導者,其中很多的創新、改革與突破均值得借鑒。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在深圳揭牌,隨後,在陝西省西安市設立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據悉,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近日已經正式受理一批國際商事糾紛案件,對此我們拭目以待。在此之前,讓我們先一起走進SICC!
破繭而出的SICC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陳欣宜編譯
2013年司法年開幕中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首次提出設立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致力于推動新加坡法律服務業的發展,擴大新加坡法律國際化的進程,並且培育自己的法律體系。2013年5月13日,新加坡政府正式成立了一個由律政部和教育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尼(Indranee Rajah SC)、當時的上訴法院法官VK Rajah以及國內外知名的律師、法律研究者組成的委員會,該委員會致力于設立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框架的的可行性研究。
2013年11月29日,新加坡政府發布了《設立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報告》。政府支持委員會設立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建議,並加以進一步研究。此後不久,2013年12月3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間委員會就設立SICC的問題進行了公開咨詢。2014年第四季度確立了SICC的設立框架,SICC于2015年1月5日正式成立。
新加坡被公認爲是亞洲主要的仲裁中心,並且是國際律師事務所以及東南亞、南亞跨國公司律師的首選基地。基于新加坡仲裁部門的成功案例,SICC的設計理念尋求進一步提升新加坡作爲法律服務和國際商業糾紛主要糾紛解決中心的價值,提供當事人選擇將糾紛交由經驗豐富的審判團隊審理的權利。審判團隊由專業的商事法官組成,其中包括新加坡籍法官,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國際法官等。
新加坡擁有高效率的、可適用的、公正的司法理念,多年來一直尋求成爲不同司法管轄權當事人之間解決爭端的中立場所。除了新加坡可信賴的仲裁中心,其設立SICC還受益于以下幾點:
1. 發展完備、有利營商的法律體系;
2. 商業經驗豐富的律師;
3. 理性的法官;
4. 日益精巧的商法學理論。
雖然當事人可以在國際仲裁中尋求救濟,但鑒于設置合理的法院附設機制,當事人可能更傾向于通過SICC解決糾紛,該機制設置使得當事人能夠避免國際仲裁中經常遇到的一系列問題:
1. 形式化嚴重、程序拖延、費用高昂;
2. 關于合法性和倫理性的考量;
3. 裁決缺乏統一性和缺乏法學理論的發展;
4. 沒有上訴的途徑;
5. 第三方無法參與。
鑒于亞洲對外貿易和投資首選地位日益突顯,新加坡的戰略性地理位置以及發達的、信賴度高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礎設施,使其成爲亞洲爭端解決的中心,滿足了亞洲跨國糾紛和多管轄權糾紛增長的需要。
SICC和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之間是一種夥伴關系,而非競爭對手的關系,因爲SICC尋求爲跨國商業糾紛的當事人提供不止一種可行的解決糾紛的方案。SICC擴大了新加坡在全球法律服務領域的份額,而未損害新加坡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地位、全球認可度和盛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