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稱:以“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創新自貿試驗區商事仲裁調解服務供給模式
案例來源:昆明片區(經開區)制度創新部
中國(雲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雲南自貿試驗區)對標國際商事仲裁規則和知名仲裁與調解機構,轉變設立仲裁服務機構裁決案件收取費用的傳統思維模式,在已有昆明國際商事仲裁服務中心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法律服務政府供給模式,構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促進國內外仲裁調解機構和法律專家合作,服務企業“走出去、引進來”,提升國際商事仲裁話語權和國際影響力。
一、主要做法
爲解決國內企業在國際商事爭議中缺乏主動權、訴訟渠道單一、過于依賴或被動選擇境外少數仲裁機構解決糾紛的問題,預防和化解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因經貿關系摩擦、法律政策差異可能産生的矛盾,雲南自貿試驗區以國際商事仲裁服務爲切入點,依托現有昆明國際商事仲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整合各方優勢打造“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創新拓展國際仲裁與合作機制,爲企業提供個案適用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方案。
(一)構建“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
1.精准對接企業需求創新商事仲裁服務模式。建立由(政法委)法學會牽頭,外事部門協調、司法部門組織律師參與,商務部門聯系商業、行業協會,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具體落實工作事項的方式,以提供仲裁和調解庭審、舉辦國際會議、國際法律培訓等奠定基礎,引入法院、檢察院、公證等合作共建的多元聯動工作機制和服務模式,准確掌握企業國際商事仲載差異化需求,提供個案精准服務。
2.建立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服務機制。集合南亞、東南亞國家和地區及國內的法學機構、仲裁機構、調解機構、研究員、仲裁員、調解員資料,針對案件領域、區域等提供仲裁(或調解)機構選定、仲裁員(或調解員)選定、仲裁(或調解)規則選定、准據法適用選擇、爭議解決語言選擇、開庭地點選擇、爭議解決方案等全程服務方案。同時提供專業翻譯、庭審服務、學術研討、專業培訓以及其他延伸服務。
(二)建立國際仲裁機構合作機制。
1.遴選國外法律人才頒發國際專家證書。通過定期會議及“一對一”討論方式促進與不同法系、不同國家法律專家的溝通交流,以會議、論壇等形式搭建國際法律交流合作機制,通過交流遴選出資深、有影響力、對華友好的國際仲裁專家並頒發國際專家證書,提高其在所在國華人、中資企業,以及其所在國來華投資企業中的認可度,提升雲南自貿試驗區商事仲裁和調解服務在國際法律界、外資企業中的認可度。
2.打通國內法律人才入選他國仲裁機構仲裁員名冊的路徑。在與國際仲裁機構建立互信基礎上,簽訂以中泰、中孟在昆明約定開庭以及舉辦培訓班爲合作基礎的多個協議,通過“雙方共同培訓、中方推薦、外國仲裁機構審核批准”的模式,推薦國內優秀法律人才進入他國仲裁機構,成爲仲裁員。
(三)推薦昆明作爲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開庭地。
依托合作協定引入涉外仲裁或調解案件在昆明開庭。與南亞東南亞等國際仲裁、調解機構建立協議合作關系,通過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優化仲裁員、調解員入境流程和聯絡方式,促進更多仲裁、調解機構和企業選擇到國內開庭,方便中國企業化解糾紛。
二、實踐效果
(一)促進企業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服務更加便捷和高效。
以往涉及南亞東南亞國家的商事爭議案件,大多數遠赴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審理,時間長、成本高,且因仲裁機構、仲裁員的傾向和法律文化體系差異等問題導致許多中國企業承擔不利結果。通過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及推介企業選擇國內作爲開庭地,縮短了爭議糾紛解決時限,節約了往返開庭地、住宿等成本,並通過降低國際商事爭議糾紛解決門檻,提高了糾紛協商和解率。目前已爲十多起國際商事爭議案件提供服務,在昆明現場開庭有國內外法律專家應用國外機構規則成功調解了兩宗國際商事案件,多起國內案件。
(二)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法律合作交流有效加強。
與孟加拉、泰國、印度、馬來西亞等國、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上海代表處、港澳地區仲裁機構以及中國貿仲西南分會等簽訂9項合作協議,向100余名資深國際仲裁專家頒發了國際專家證書。推薦中國法律專家30余人擔任泰國、孟加拉國仲裁機構仲裁員,有效使用他國仲裁規則幫助“走出去”的中國企業。通過開展國際法律論壇、研討會、培訓班等方式,吸引更多國際仲裁機構和法律工作者進一步開展合作,使合作平台成爲雲南與南亞東南亞國家法律服務的重要鏈接點。
(三)開放包容的國際商事糾紛服務模式得到多方認可。
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的服務模式和工作機制得到中國法學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中國貿仲等機構專家及國際法律人士的認可。與南亞東南亞國家的仲裁調解機構建立了良好溝通關系,推動互相推薦人才的機制落地,國內認可國外仲裁員、調解員參與解決糾紛,國際法律培訓活動受到歡迎。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化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機制。
積極爭取支持,繼續完善“國際法律服務綜合體”功能,集訴訟、法律監督、公證、仲裁、調解等功能于一體,對標新加坡麥克斯韋多元糾紛解決中心、馬來西亞亞洲國際仲裁中心等國際仲裁機制,力爭用2至3年時間把服務綜合體打造成具有輻射南亞東南亞能力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
(二)設立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聯盟。
條件成熟時聯合相關國家及地區法律機構和專家設立“中國-南亞東南亞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法律服務聯盟”,積極推動共同制定有權威、有影響力的《中國-南亞東南亞商事仲裁規則》。
(三)創建跨境送達、“雲開庭”等“互聯網+”服務模式。
依托與國際仲裁、調解機構的良好合作基礎,進一步拓展數字化、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在國際商事仲裁與調解服務中的應用,打通跨境送達渠道,實現法律文書電子跨境送達。以智能仲裁、智能調解、電子卷宗自動歸檔、曆史判例自動推送、視頻開庭、區塊鏈存證爲主,輔以人工智能翻譯、雲計算合規、雲安全服務等手段,爲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提供更加完備的線上服務,實現跨國立案、仲裁與調解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