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13年8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
1999年至2012年,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甯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大連國際公司及該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實德集團謀取利益,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明知並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7376.11元。
2000年,在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人民政府承擔了一項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該工程由薄熙來負責,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具體承辦。工程完工後,王正剛提出將上級單位撥付實施該工程的500萬元款項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即將此事通過電話告知薄谷開來辦理。爲掩人耳目,王正剛要求上級單位將500萬元彙至承攬該改造工程的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藝聲視聽系統有限公司。此後,上述款項陸續彙至與薄谷開來關系密切的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指定的其朋友李石生名下公司賬戶和昂道律師事務所賬戶。
2011年11月13日,薄谷開來及張曉軍在重慶市某酒店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同月15日,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2012年1月至2月,薄熙來作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有關人員告知其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爲,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濟南中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薄熙來身爲國家工作人員,接受唐肖林、徐明請托,利用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財物,明知並認可其家庭成員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薄熙來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爲已構成貪汙罪;薄熙來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爲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
判決結果
2013年9月22日,濟南中院依法對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2013年10月2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圖爲庭審場景。資料圖片
編後語
薄熙來案的審結,彰顯了黨和國家嚴懲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同時,該案的審判還開創了全國首次通過微博實時直播重大案件審理的先河,爲中國法院贏得了廣泛的輿論認同,堅定了全國法院大力推行司法公開的新思路。
“薄案”微博直播曆時6天,共發布微博119條,累計發布字數22.6萬字,總閱讀量8.6億,被轉發78.13萬,被評論4.9萬,被點贊13.06萬。
輿論普遍認爲,薄熙來案在公開的範圍、時間和內容上堪稱典範,爲“近年來我國庭審中使用新媒體的標志性事件”。美國《紐約時報》、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日本《讀賣新聞》、新加坡《聯合早報》等外媒對“薄案”微博發布工作給予高度評價。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台等國內主流媒體和社會公衆,對濟南中院的微博發布工作,也給予充分肯定。有外媒稱,此次微博直播“前所未有”“史無前例”“薄案微博驚天下”。
2014年3月,濟南中院微博直播被寫進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整理撰稿:闫繼勇 袁 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