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928 證券簡稱:西安銀行 公告編號:2021-01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獲財政部批准轉制爲特殊普通合夥的合夥制企業,更名爲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畢馬威華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于2012年8月1日正式運營。畢馬威華振總所位于北京,注冊地址爲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畢馬威華振的首席合夥人鄒俊,中國國籍,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于2020年12月31日,畢馬威華振有合夥人167人,注冊會計師927人,其中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超過170人。
畢馬威華振2019年經審計的業務收入總額超過人民幣33億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30億元 (包括境內法定證券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6億元,其他證券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7億元,證券業務收入共計超過人民幣13億元)。
畢馬威華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客戶家數爲44家,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收費總額爲人民幣3.29億元。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業涉及制造業,金融業,采礦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産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衛生和社會工作業等。畢馬威華振2019年與本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爲14家。
2、投資者保護能力
畢馬威華振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和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之和超過人民幣2億元,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畢馬威華振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爲相關民事訴訟而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誠信記錄
畢馬威華振于2018年因執業行爲受到地方證監局給予的行政監管措施2次,相應受到行政監管措施的從業人員7人次。除此以外,畢馬威華振及其從業人員近三年未因執業行爲受到任何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二)項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畢馬威華振承做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項目合夥人、簽字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項目的項目合夥人陳思傑,2000年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陳思傑1996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2000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從2019年開始爲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陳思傑近三年簽署或複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5份。
本項目的簽字注冊會計師金睿,2018年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金睿2013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2014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從2018年開始爲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金睿近三年簽署或複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2份。
本項目的質量控制複核人吳源泉,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香港注冊會計師資格、新加坡注冊會計師資格和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資格。吳源泉2004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2004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從2018年開始爲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吳源泉近三年簽署或複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12份。
2、誠信記錄
項目合夥人、簽字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執業行爲受到任何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3、獨立性
畢馬威華振及項目合夥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複核人按照職業道德守則的規定保持了獨立性。
4、審計收費
畢馬威華振的審計服務收費是按照業務的責任輕重、繁簡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條件和工時及實際參加業務的各級別工作人員投入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等因素確定。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半年度報告審閱、季度報告商定程序的合計收費爲人民幣350萬元,其中內部控制審計費用爲人民幣40萬元。2021年度合計費用較上一年費用增加人民幣22萬元。
二、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于2021年4月2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聘請2021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綜合考慮畢馬威華振的基本信息、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誠信記錄和審計服務等情況後,認爲畢馬威華振能夠認真履行審計職責,獨立、客觀出具審計報告,滿足公司外部審計工作的相關要求。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事前認可聲明: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能夠認真履行審計職責,獨立、客觀地評價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滿足公司外部審計工作的相關要求。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作爲公司2020年度外部審計機構,按期完成了公司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獨立客觀地出具了審計意見,滿足了公司外部審計工作的相關要求。公司續聘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公司2021年外部審計機構的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公司董事會于2021年4月2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聘請2021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四)本次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並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4月30日
證券代碼:600928 證券簡稱:西安銀行 公告編號:2021-013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監事李晶女士對本次監事會第十一項議案投反對票。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電子郵件及書面方式發出關于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的通知,會議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總部4樓第5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劉志順監事長主持會議,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8名,實際出席監事8名。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對如下議案進行了審議並表決:
一、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監事會對董事會和董事履職評價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同意將評價意見納入《202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監事會對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履職評價報告》
四、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監事會和監事履職評價報告》
五、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關聯交易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爲:公司關聯交易的審議、表決、披露、履行等流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未發現有損害公司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行爲。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爲: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綜合考慮了公司可持續發展、監管部門對資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東短期和中長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七、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爲: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進行的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八、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爲: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當期的經營管理情況和財務狀況。
九、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爲: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當期的經營管理情況和財務狀況。
十、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財務年度報告審計結果》
表決結果: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監事會認爲:公司2020年度財務報告已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財務報告真實、客觀、准確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十一、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聘請2021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1票,棄權0票。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會議還聽取了2020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和2021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特此公告。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1年4月30日
證券代碼:600928 證券簡稱:西安銀行 公告編號:2021-016
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1.90元(含稅)。
● 本次利潤分配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爲基數,具體日期將在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中明確。
●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一、利潤分配方案內容
2020年度,公司聘請的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20年度會計報表按國內會計准則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按照審計報告,公司2020年度實現淨利潤27.54億元,擬定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如下:
(一)按當年稅後利潤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75億元;
(二)根據財政部《金融企業准備金計提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風險資産余額的1.5%差額計提一般准備5.19億元;
(三)經過以上提取,2020年可供分配的淨利潤爲19.60億元。以本公司普通股總股本4,444,444,445股爲基數,向實施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的全體股東派發現金股利,每10股分配現金股利1.90元人民幣(含稅),合計分配現金股利8.44億元人民幣(含稅)。
經上述分配後,剩余的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潤將主要用于推進公司戰略規劃的實施,支持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同時加強資本積累,不斷增強風險抵禦能力,持續滿足資本監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決策程序
(一)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並同意將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爲,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關于利潤分配和現金分紅的相關規定,既考慮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導意見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內源性資本的持續補充以支持銀行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同時還兼顧了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要求,不存在損害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將利潤分配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監事會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認爲,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綜合考慮了公司可持續發展、監管部門對資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東短期和中長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相關風險提示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董事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