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1983年國家審計署成立後,國家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開始逐步建立。1985年國務院發布《內部審計暫行規定》,1992年國家審計署印發《改進內部審計制度增強大中型企業活力》,此後內部審計在理論、實務方面的研討交流日益豐富,內部審計對于促進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發揮了有益作用。2004年隨著國務院國資委發布出台《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要求越來越清晰具體,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開始步入發展的快車道。2018年,爲進一步提升內審的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審的作用,審計署發布了《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同年,爲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中央組建了中央審計委員會。習近平同志在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力量,增強審計監督合力”,這對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既指明了方向,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十多年來,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從無到有,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爲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具體表現在:一是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機制日趨成熟。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推進,各企業陸續成立了專門的審計委員會,致力于規範內部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建設,指導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督導企業內部審計和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使得內部審計機制日漸趨于成熟,並成爲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二是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內容不斷豐富完善。從最早的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拓展到內部控制審計、管理審計、項目審計、專項審計等,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各領域的覆蓋面越來越廣。三是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效果顯著提升。除通過傳統的合規性檢查進行查錯防弊,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外,還開始對經營管理決策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評價並提出改進建議,對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行業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于保障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向、國有資産的運營效率發揮積極作用。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中國發展新的曆史方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堅期,經濟發展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科技驅動。在新時代環境下,國有企業必須大力提升內部治理、風險管控水平,提高經營管理質量,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實現做優做大,發揮國有經濟主體地位的作用,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從經濟基礎上顯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勢。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內部審計工作邁向嶄新台階。一方面,內部審計作爲企業風險管理的“第三道防線”,新時代背景下組織目標的變化,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爲空間賦予了更高的使命要求,另一方面,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的快速發展,也爲內部審計向縱深延伸、提高審計效率和精准度提供了技術支撐,使內部審計對企業的經營管理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二、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現狀與新時代職能定位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2018年1月,國家審計署發布《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拓展了內部審計的“建議”職能,強調內部審計在發揮監督職能的同時,應更多地發揮在戰略、決策、管理方面的咨詢顧問或參謀的角色,促進單位改善管理、提升效益、提高效率,增強風險防範能力,對內部審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從我國當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實踐來看,距離實現上述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由于存在一些治理機制與領導體制、職能定位、從業人員職業教育體系等根本性問題未能在理論上、實務中予以澄清解決,束縛了企業內部審計的發展。
(一)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領導體制不順暢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所在,是審計能否發揮有效作用的關鍵。對比內審體系較爲先進的歐美企業,我國國有企業內審體系尚存在領導體制不順暢的現象,內審獨立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從企業內部來看,歐美企業的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內在要求,爲解決所有權、經營權分離而産生的代理問題,內部審計由董事會直接委派,並對其負責,審計代表出資人立場對企業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審計報告直接提交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這種獨立于經營管理體系的定位直接決定了其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對比來看中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普遍存在管審不分離的現象。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表面上是對董事會負責,但實質上是作爲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存在,接受企業的行政領導,與其他職能部門是平行關系,在資源配置上受制于行政體系的安排。這種非獨立的地位,意味著內部審計很難對內發揮出獨立客觀的監督作用,工作中處處捉襟見肘,對平行職能部門的監督容易遭到抵觸,對領導層決策的監督更是無從談起。
從企業外部來看,歐美企業以私營企業爲主,董事會直接代表出資人立場,內部審計是企業的獨立性行爲,不需向企業外部的機構負責,僅需從執業規範上滿足行業協會、審計准則的指導和約束,彙報和管理模式簡捷清晰。而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依托于國家審計發展而來,並非來源于企業完善治理的內在需要。內審機構設置與內審人員配置具有濃厚的行政任命色彩,需同時接受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這就進一步增大了內部審計工作的局限性和複雜性。內部審計機構直接歸屬于本級企業,內審人員的職務晉升和薪酬激勵都來自本級企業,但需要履行上級企業所賦予的監管職責來對本級企業進行監督,內部審計被企業管理層視爲是對自己權威的挑戰和經營管理權的限制,容易導致內部審計與企業管理層之間的不和諧。
與此同時,我國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還需接受審計署、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主管部門的多重指導與監管,監管環境複雜;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又比較弱勢,導致基于企業立場的內部審計話語權較弱,很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由于國有企業內審機構的設立不是源自于企業的內在需要,而主要來自于行政監管的要求,帶來的直接後果是內部審計資源配置不合理,部分國有企業甚至未建立單獨的審計部門,將審計機構設在財務部門中,或與監察、法務等部門合署辦公,內部審計人員配備不足,部分三、四級及以下層級企業甚至沒有內審人員或者由財務人員兼任,每年疲于應付經濟責任審計等規定性動作,很難再有精力從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出發來策劃自選性動作;部分內部審計從業者缺少任職資格要求,專業背景單一,僅發揮形式性檢查的作用,不具備開展深入業務的能力,更談不上系統辨識風險、發現深層次問題的能力,影響了內審職能的發揮。
(二)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不清晰
目前我國部分大型國有企業高層決策者對于內部審計定位的觀點存在偏差,認爲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作用就是查錯防弊,內審人員不熟悉業務本質,思維模式偏教條,根本不具備評價和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由此也決定了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集中在財務會計領域,主要關注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作用與外部審計無差別,鑒定能力和鑒定效力上又遜于外部審計,使內部審計成爲企業可有可無的雞肋,監督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虛設。
與此相反的另一個極端,是將內部審計萬能化,賦予審計部門無禁區、全覆蓋的權利,相應也希望內部審計發揮出全能手的作用,發現企業內部所有的問題,無論哪個環節出現審計未曾發現的問題,均歸責爲內部審計工作不到位,使內部審計承擔了過大、不合理的工作壓力。
不管是弱矮化內審的作用,還是萬能化內審的職能,都意味著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的錯位,從而使內部審計的工作目標偏離合理的軌道,影響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對比美國的企業,其內部審計的價值定位非常清晰,主要是針對財務安全性、現代內部控制及以風險爲導向的“服務型”內部審計。審計領域非常廣泛,不僅涵蓋財務的查錯防弊、保護資産的安全等,還涉及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決策審計、投資效益審計、市場景氣狀況審計、物資采購審計、生産工藝審計,産品推銷(包括廣告促銷效果)審計、研究與開發審計、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後勤服務系統效率審計、信息系統設計與運行審計等,這對我國內部審計的職能定位也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三)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有待提高,職業成長環境不夠健全
內部審計工作覆蓋面廣,涉及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內部審計工作的難度大,需要在搞清業務流程和邏輯的基礎上,對已通過職能管理程序的內容進行再次的問題識別;內部審計工作的壓力大,面對發現的缺陷和不足,要謹慎分析問題産生的原因,從而提出對問題性質的判斷結論,既要避免問題被擴大化和妖魔化,對公司的協作文化産生不利影響,又要防止礙于同事情面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能起到應有的警戒作用。
與上述內部審計工作難度大及內部審計人員素質要求高相對應的,是內部審計人員職業成長環境的不健全。從內審人員的來源上,大多不是各部門的核心骨幹;從專業背景而言,知識結構單一,具有會計類職稱的人員較多,其他專業很少,缺少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全局性視角,缺少對業務的深入理解,這些思維限制使內部審計很難從深度、廣度上實現突破;從任職資格和後續教育體系而言,雖然2003年國家制定發布了《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實施辦法》,爲內部審計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據,但該辦法規定較粗,認定標准較低,認定形式單一,對從事內部審計的知識、能力等基本要求過低,僅獲取該資格證書無法滿足企業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而且也未建立起類似財務的繼續教育規範;從職業道德需求來看,內部審計人員與企業其他部門的人員互爲同事,卻要扮演監督作用,對從業人員客觀公正性、職業道德的水准有較高的要求;從發展通道而言,內部審計人員實際的工作出路比較局限,而在本工作領域內部,又缺少具有普遍社會認可度的職業資格等級標准和晉升通道。
內部審計人員職業成長環境的不健全,既減少了內部審計工作對潛在候選人的吸引力,也制約了內部審計人員的成長,內審人員普遍面臨勝任力不足的問題,進一步束縛了內部審計職能在企業中的作用發揮。
對比來看歐美國家的實踐,美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內部綜合性最強的部門,最典型的當屬GE公司,自傑克威爾奇時代開始,公司特別重視內部審計部門的作用,由于內審所需的專業知識、職業判斷力以及溝通能力都是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的,因此內審人員成爲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後備軍,也只有具備各部門豐富經驗的人員才能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這就從源頭上保障了內審隊伍的能力,也確保了內審工作的吸引力。
在德國,爲適應廣泛的內部審計範圍的需要和發揮不同專業的協同效應,對內審人員的專業背景沒有嚴格限定,但實際對內審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一般爲大學以上學曆,熟練掌握1-2門外語和計算機技術。在職業培訓方面,企業很重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針對性專業培訓。內部審計人員要想成爲專業人士,要經過半年左右的培訓,系統學習包括審計法律、數據保密、工程投資、內部控制、人事管理、商品采購、營銷等方面的審計專業理論,再參加兩年以上的審計實踐。德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每年還組織上百次研討會,邀請會員進行信息共享和經驗交流,促進成員企業從業人員不斷提升技能水平。
(四)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評價機制不清晰
這一點與前面所講到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領導體制不健全息息相關,由于面臨多重監管,向多頭彙報,而並非來自企業的內在需要,所以內部審計的考核評價,存在考核主體缺位的先天性不足。監管部門、彙報部門有工作指令性要求,但不負擔內審人員的薪酬,無法真正行使考核評價職能;名義上負責指導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的董事會,由于普遍性缺位,不具備對內部審計進行評價的能力;企業的經營管理層,屬于內部審計的監督對象,更是很難對內部審計工作做出公允性評價。
由于考核評價對人的行爲有直接的影響和決定作用,考核主體的模糊性,帶來了考核目標的模糊性,相應地,不同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方向和重點,不可避免地呈現出“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的差異化局面。
三、新時代環境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轉型升級需求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上述諸多不足,企業的內審發展不平衡現象尤爲突出,內審作用普遍發揮不到位。同時新時代國有企業的組織目標面臨更高的要求,內部審計作爲企業的“上層建築”,必須要爲適應企業生産經營活動這個“經濟基礎”的改變而做出必要的調整,以滿足新時代的需要,使內部審計成爲企業增加價值、防範風險、提高運營效率的推動者。爲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的效能,本成果認爲,要通過以下幾方面的轉型升級進行發力。
(一)內部審計要從查錯防弊進階到揭示機制性缺陷
內部審計的首要職責是監督,監督就必須查錯糾弊,圍繞監管重點和重要風險領域開展審計評價,糾正企業內部對規則、秩序和決策的背離和偏差。但如果僅僅停留在查錯防弊層面,內部審計的作用就過于局限,相應也會使內審的生存環境受到挑戰。重複開展查錯防弊的工作,被審計對象將逐漸積累如何應對檢查的經驗,甚至出現日常運行與迎檢記錄的“兩張皮”。同時,浮于表面的查錯防弊,也容易導致內部審計揪住形式化的小問題吹毛求疵,發現的問題陷于瑣碎,得不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可和重視,也無助于重要問題的發現和解決。
所以內部審計要從查錯防弊入手,但一定不能停留在查到的錯弊本身,而更要深入分析産生錯弊的原因,是一時疏忽,還是內控機制失效?如是後者,是內控機制設計缺失,還是發生了不相容崗位未分離的問題?通過揭示深層的原因,來提出解決問題的合理建議。
從查錯防弊進階到揭示機制性缺陷,還意味著即使從表象上未發現徇私舞弊的問題,也要從防範風險的角度去分析內控機制的健全性、合理性,並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與被審計對象對機制性缺陷的風險及後果進行充分的溝通交流,從而增進其改善提升內控機制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內部審計要從發現散點式風險進階到識別系統性風險
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確實幫助企業發現和規避了很多風險。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由于未能真正建立基于風險導向的審計管理體系,未能以風險識別、評估、計量、應對、報告等風險管理的基本原理引導內部審計工作的全流程,所以內審發現的多爲散點式風險,受制于審計人員的經驗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對于企業防範風險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
內部審計如果要在企業中發揮更大的價值,就必須要從散點式風險的識別進階到對系統性風險的辨識,運用科學的、流程化的思維,對企業的生産經營進行系統的診斷,將風險評估與判斷作爲審計計劃、審計方案、審計抽樣、問題認定與確認、審計報告等審計活動的重要性標准,將目標定位于揭示和防範系統性、全局性、關鍵性風險。
(三)內部審計要從合規性審查進階到發現效率效益改善空間的管理審計
2011年1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發布新版《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內部審計被全新定義爲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我國在2013年8月修訂發布的內部審計准則,以及2018年1月發布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也都有類似的解釋,即內部審計要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上述描述實際上道出了內部審計職能的一個重要改變,就是要從合規性審查向服務性延伸,提升審計層次,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價值增值作用,通過數據分析和管理評估,對形式合規但效率、效果有改進空間的內容進行識別,從而爲實現企業經營管理效益最大化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這就需要內部審計牢固樹立“監督寓于服務,防範勝于糾正”的工作理念,從單純監督向監督與評價、咨詢服務並重轉變,更多參與面向未來的規劃與決策工作,適時探索開展戰略管理審計,爲管理決策提供咨詢服務,實現價值增值,確保內部審計的目標與企業的管理目標相一致。
(四)內部審計要從事後揭示問題進階到事前預防、事中糾正的風險預警防控
傳統的內部審計,主要基于已發生的事實,以事後審查的方式來揭示存在的問題,雖然亡羊補牢爲時未晚,但畢竟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後果已是既成事實。所以如果僅在事後才能揭示問題,內部審計就很難得到被審計單位的重視。要想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內部審計要將工作的陣線前移,一是通過總結以往在事後發現的問題,來事前策劃並優化方案以避免今後出現類似問題,並對相關部門提出預防性建議;二是總結事中苗頭初現的缺陷特征,在今後的事中階段,就開始識別這些缺陷特征是否再次出現,並在苗頭初現時進行過程幹預。
四、新時代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實現的路徑探索
前述轉型升級的重點,在理論上、方向上在業內早有共識,但爲什麽在實踐上始終停留在比較初期的水平,其關鍵的症結點就在于未理順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在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中的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實現轉型升級的目標就只能是天方夜譚,無法滿足新時代環境下國家對“國有企業要不斷做強做優做大,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質基礎,爲黨的執政能力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的定位要求。
本成果認爲,要在堅持審計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基本原則下,理順政府主管部門、企業集團、基層企業在內部審計上的職能定位,在合理明晰的分工框架下進行精准發力,使內部審計真正成爲企業內在的源發性需求,並進一步發揮專業協會的力量,來推動構建內部審計的良好生態。
(一)政府職能部門負責審計監督體系的頂層設計,通過外部審計實施對國有資産的監管,對企業的內審工作開展“合規性審計”
政府職能部門作爲內部審計領域的最高領導,對內部審計要求、規範、功效等需進行頂層設計,明確並實施本層級的審計監督職責,並對下級的內部審計職能與任務進行指導。
1.制定並不斷完善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在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特點,有助于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優勢的中國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除內部審計的基本執業規範外,還要不斷豐富內部審計職業准入、資格認證、職稱評定、職業培訓、繼續教育的相關制度規範,明確內審人員理論與實務技能的准入標准,把好“入口”關,來優化和合理化內部審計人員的結構,把好“過程”關,促進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技能與國家的有關法規、政策相接軌,從而保障內部審計人員的執業素質。
2.完善內部審計職能分工體系
制定政府審計、企業集團審計、基層企業審計的職能分工體系,明確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涵,明確各自的主要任務,既保證國有資産審計監管的全面性,又保證各級內審工作的相對獨立性。
3.履行出資人職責,充分發揮內審監督職能
作爲國有資産出資人的代表,通過直接審計或委托外部審計的方式,對中央企業落實國家經濟政策、國家監管治理重點領域及社會公衆關注領域的工作部署與成效進行重點檢查,評估內控機制的健全性,以及重要崗位的履職是否到位、充分。這裏要特別強調的是對中央企業進行監督應主要發揮外部審計的獨立性作用。
4.加強對中央企業的內審工作的“合規性審計”
審查企業的審計項目是否完整,是否做到了應審盡審;審計程序是否規範,步驟是否完整,各步驟的痕迹是否清晰;審計方法是否科學,抽樣方法是否得當,抽樣比例是否達標等,以此來督導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履職盡職。對外部審計發現而內部審計未發現的問題,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來評估內部審計是否履職盡職,避免對內部審計的求全責備。
(二)企業集團對基層企業的內部審計開展合規性檢查,並對基層企業內審難以覆蓋約束的領域實施直接審計
對國有企業而言,在保護出資人利益,維護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方面,企業集團就是國資監管機構的延伸,要發揮集團向下的監督指導作用:
1.對基層企業審計計劃的合理性進行指導
企業集團對基層企業審計工作的領導首先體現爲行政性領導,重點是通過審查基層企業內審計劃的合理性,來督導其充分履職:(1)內控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基礎審計項目是否覆蓋完整,是否做到了應審盡審。內控審計的資産、收入覆蓋率是否達標,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否覆蓋了應審的所有對象。(2)專項審計的計劃是否合理,是否覆蓋了企業集團要求的重點領域和重點事項。(3)期末對計劃實施的完整性進行監督,推進審計計劃落地。
2.對基層企業內部審計程序的合規性進行檢查
內審程序的合規性是保證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基本手段,同時,只有內審程序合規才能客觀看待評價待審計抽樣所無法避免的固有風險。所以,企業集團對基層企業審計工作領導的第二個維度是專業性領導,即對照審計規範,審查基層企業內部審計程序是否合規。
3.對基層企業內審難以覆蓋的領域實施直接審計
企業內部審計無法避免的一個問題,就是作爲“局內人”,受內部行政體制的影響,難以對企業領導層面實施監督。所以企業集團應針對此薄弱領域,直接開展審計,從而實現對企業運行主要風險監管的全覆蓋。
(三)基層企業的內部審計要接受公司行政體系的工作效果評價,持續提高從業能力和水平,提高對企業價值的貢獻度
1.理順內部審計的彙報體系
雖然內部審計部門是作爲公司的一個行政部門而存在,但是基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首先要從領導分工上來保證其工作的相對獨立性。由于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主體仍是來自企業內部的高管,外部獨立董事的席位不僅有限,而且對企業日常生産經營的接觸頻次也有限,所以內部審計向董事會彙報負責,看似有獨立立場,但實則很難在實務中發揮出作用,容易流于形式。更爲有效的方式,是明確由企業最高負責人來直接管理內部審計部門,一方面最高負責人的職務等級保障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特殊性地位,對其以下各級的監管就具備了法理基礎;另一方面,最高負責人面向公司全局的工作定位,也決定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中立性立場,在工作上能夠不依附和受制于其他行政領導及其分管的領域,保障審計擁有充分的話語權。
2.創新內部審計工作理念
結合上述審計轉型升級的工作重點來創新審計工作理念,提升審計工作價值。一是樹立審計風險理念。強化風險意識,運用新技術、建立新機制,提高對各類風險的防範、化解和管控能力,對組織存在的問題及早發現或提前預測,將風險化解于無形之中。二是樹立審計監督與服務並重理念。在審計策略上,立足企業管理和發展需要,既要勇于查錯糾弊,又要善于谏言優化管理,采取與被審計對象積極合作的態度,審計計劃充分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及時與當事人討論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共同探討改進的可行性措施,爲公司防範風險獻計獻策。三是樹立審計價值增值理念。既要關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性與合法性,更要關注經營管理活動的效率性與效益性,切實處理和把握好兩者的關系,努力實現審計效益最大化。四是積極推進審計文化建設,引導被審計單位正確地看待內部審計工作的出發點,樹立起監督常態化的心態,將內部審計作爲改進工作的重要契機,從而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構建企業良好的部門生態環境。
3.構建審計標准化管理體系,統一審計工作標准
爲提高的審計成果的一致性水平,著力于構建審計標准化體系。一是審計工作職責標准化。規範審計職責,明確內審工作界面。優化調整內部審計與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職責及定位,明確各項審計工作業務界面。二是審計業務流程標准化。完善內部控制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工程投資審計等審計業務標准流程,厘清審計工作管理鏈條,規範各類審計業務全過程工作程序和工作標准,促進審計工作精益化管理。三是審計項目質量標准化。強化質量意識和風險意識,明確審計組成員工作職責,充分運用審計信息系統實時監控,加強現場審計的動態管理,嚴控審計流程節點,確保審計過程可控在控。
4.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並接受公司對內部審計工作效果的評價
打鐵還需自身硬,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和從業人員,必須花大力氣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效果,通過系統化學習、自主性學習、交流式學習、實踐性學習等開展自身能力建設。正如全國勞動模範,前武鋼審計部總經理譚麗麗所說的,內部審計“有爲才有位”,只有工作上有爲,不管是發現和暴露損公肥私的問題,堵塞機制漏洞,還是審減工程造價,給企業帶來實實在在的價值,才能水到渠成地實現“有位”,得到企業領導層的認可,得到被審計單位的尊重。除提高審計技能和水平外,還要牢牢把握對事不對人、治病救人的原則,除非發現嚴重的渎職犯罪,否則應把溝通改進而不是處理處罰作爲內審工作的主要目標。
前面提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公司對企業的內部審計只開展“合規性審計”,而真正的工作效果,還應由內部審計的受益方—-被審計企業來進行評價,從而促使內審部門圍繞企業自身的需求來制定審計計劃,部署審計方案,以更好地達成對企業內部的服務性目標。而且,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評價不宜停留在查擺問題數量的層面,而要更加關注內部審計對于防範風險、查缺補漏的非定量成果。
5.多措並舉,促進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和責任追究機制
審計效能的發揮與審計工作的升級,離不開審計成果的恰當應用。一是將查處問題與有效整改、提示風險與考核問責、分析原因與改進管理(或健全制度)有機結合,舉一反三。二是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整改,以單位負責人爲考核對象,針對審計整改、審計結果轉化、審計結果及整改評價等進行考核,並將此項也作爲領導人業績實現和考核的參考項,有利于從根本上保證被審計單位各種整改措施落實到位。三是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賬機制,明確整改標准和時限要求,隨時跟蹤整改情況,做到整改一項,銷賬一項,並在審計結束一段時間內,實施整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四是與組織人事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對于在內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幹部態度能力的不足,及時通報給相關部門,發揮內部審計成果的最大效用。
6.運用大數據,創新內部審計技術方法
隨著科技手段的進步,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還要樹立科技意識和大數據審計理念,加大非現場分析技術的運用, 破除現場審計對時間、地點、人員相對固定的限制,實現對被審計單位實時、持續和全過程監控。同時立足于全量分析,將內部審計服務實時嵌入業務流程和場景應用之中,實現對系統性、趨勢性、苗頭性及重要性問題、風險的准確發現和精准揭示,有效提高風險識別能力,確保審計覆蓋面廣,監督不留死角,提高審計效率。
(四)行業協會的主要使命是促進審計理論的完善,通過繼續教育提升內部審計的水平,推動審計理論的實踐應用
行業協會要發揮企業與高校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梁作用,從理論和實踐兩個維度來發揮出專業影響力。通過組織企業間的交流,來促成審計實務從範圍到方法上的拓展與延伸;基于對企業實務的鏈接,與高校開展課題合作研究來促進審計相關理論的完善,從而更好地指導企業內部審計的實踐;基于對高校相關研究、國外先進實踐的跟進鏈接,組織建立企業內部審計的職業教育體系,實現內部審計從業人員的持續教育,促進審計研究成果在實踐中的應用。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功能定位的強化,對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當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制約因素,需要從體制、機制上實現根本性創新,理順政府、協會、企業的關系,爲內部審計松綁,同時企業的內部審計部門也要聚焦于爲企業創造價值的核心定位,對審計的理念、目標和方法,以及審計人才隊伍建設進行系統性發力,從而爲實現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發揮有益有效的內部監督作用。
參考文獻
[1]宋豔.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定位探討[J].內控與審計,2018.04:54-55
[2]韓子榕.現代內部審計的定義演進與職能定位的應用研究[J].財會學習,2016(15):152
[3]陸雨碧.HDY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問題研究[D].2017:1-43
[4]王兵,劉力雲,張立民.中國內部審計近30年發展:曆程回顧與啓示[J].會計研究,2013(10):83-88
[5]程健.供給側改革視角下內部審計職能優化問題研究[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7(2):138-139
[6]林原.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研究[J].消費導刊,2017(23):181
[7]劉洪輝.淺議內部審計職能[J].信息記錄材料,2018(4):241-242
[8]張治強.新加坡淡馬錫控股有限公司的內部審計[J].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2002(2):40-41
[9]程姣姣.從華爲公司讀懂內部審計職能[J].新會計,2016(4):42-43
[10]張慶龍.中國內部審計發展中的幾個現實問題思考[J].會計之友,2014(3):4-8
[11]張維世.加快內部審計轉型管理促進企業經濟本質安全一訪神華准能集團董事長[J].中國內部審計,2013(12):4-7
[12]宋瑞.神華集團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轉型及其啓示[J].西部財會,2014(6):71-73
本成果爲中國企業改革發展優秀成果2021(第五屆)
成果創造人:陳學安、于月華、陳豪雅、陳钊新(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