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濤 黃青峰 崔越
資本市場法律周報 2020年1月2日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新《證券法》”),標志著現行《證券法》的全面大修終于完成。此次修訂主要從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壓實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方面對證券市場各項基礎性制度進行了改革完善。
我們將新《證券法》對現行《證券法》的修訂情況進行了對照及簡評如下:
說明:由幾位專注于資本市場的律師聯合運作,重點關注私募融資、並購、境內外上市和資管行業的重要法律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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