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營報《等深線》記者 晏耀斌 無錫報道
“我對無錫,還是有點貢獻的。當年,無錫市想建無錫太湖新城,市領導找各大銀行貸款,沒人搭理,最後求到工商銀行。我們對項目深入研究,找到了合法合規的渠道,給無錫太湖新城項目,每年融資100多億元,連續四年。”
4月12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總行”)金融市場部原總經理徐志宏站在無錫中院的被告席上表示:“你們查來查去,有人在貸款過程中受賄,但我確實沒拿一分錢。”
位于無錫南部的太湖新城,立于長三角城市群黃金中軸,志在與上海共同邁向世界,重構全球經濟新格局,規劃控制始于2002年,2007年初冬全面啓動建設。
與徐志宏缺乏資金之說吻合的是,太湖新城全面啓動建設時,無錫市領導再三要求:“絕不能因爲資金困難而隨意出讓土地,要盡財政最大的力量先期建設好農民安置房,同步建設完善新城路網,整治河道環境。”
在工總行資金支持下,如今的太湖新城有比肩下一個陸家嘴之稱。不過,太湖新城全面啓動建設10年後,因涉嫌在其融資中受賄,徐志宏被無錫市檢察院帶走。在他之前,被帶走的還有工總行金融市場部原副總經理馬續田等13人。
徐志宏被抓,是因爲他出現在行賄人的行賄名單上。案卷顯示,他被抓捕後並沒有查出在太湖新城融資中有受賄行爲,但被指控在其他方面受賄238萬元,庭上,徐志宏予以全部否認。
經過兩年多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開庭中,大量視頻與筆錄的明顯差異,以及連續不斷的審訊記錄,讓辦案人員受到指責,而視頻中他們的一些言論更令人震驚,比如:“黃泥巴掉在褲裆裏,不是屎也是屎,冤枉你就算冤枉你了”。
目前,同案其他人已接受了法律的懲處,其中,馬續田因受賄169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檢察院提供的審訊視頻和筆錄不吻合等問題,讓徐志宏案成了無錫太湖新城融資受賄窩案中的一個懸案。
受百億大案牽連
徐志宏受賄案是由馬續田等太湖新城融資窩案牽連而出。“無錫檢察院在查處無錫太湖新城融資窩案中,行賄人受賄名單中有徐志宏的名字。”作爲證人,徐志宏妻子趙某表示,2017年2月22日,徐志宏在深圳灣口岸被無錫市檢察院帶走。
公訴書顯示,因涉嫌受賄罪,徐志宏于2017年4月22日被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采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同年6月6日由無錫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徐志宏于1994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進入工總行,2006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工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在業內屬于典型的專家型職業經理人,出版過多部金融類書籍,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太湖新城啓動融資,恰恰發生在徐志宏擔任工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和馬續田擔任副總經理期間。
在無錫市檢察院采取措施時,徐志宏擔任香港永隆銀行執行董事、總經理。公開資料顯示,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是香港一家中型銀行,2009年1月15日招商銀行完成對永隆銀行股權的收購,永隆銀行成爲招商銀行子公司,同年12月,徐志宏由工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出任永隆銀行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職務直至案發。
公訴書顯示,無錫市檢察院並沒有查出徐志宏在太湖新城融資中有受賄情形,但卻查出了在2006年9月份到2010年春節前後,徐志宏在擔任工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期間,收受4筆賄賂,總計238.056萬元。
這4筆款項,被徐志宏當庭否認,徐志宏辯護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做了無罪辯護。4筆受賄款項包括收受唐某50萬元、戴某120余萬元、工總行鶴崗分行某副行長5萬元、韓某61余萬元。
徐志宏等案件還是重點交辦案件。2017年2月,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官網公布的一份《無錫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顯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交辦,依法查處原工商銀行總行資産管理部副總經理馬續田(副廳級)等系列特大受賄案。”
公訴書顯示,徐志宏利用職務之便爲工總行鶴崗分行在理財等方面提供幫助,2008年7月在齊齊哈爾某酒店門口,收受鶴崗某副行長5萬元。徐志宏承認在2008年7月,工總行鶴崗分行曾給其嶽母5萬元,事後他才知曉。
按照法律規定,徐志宏收受工總行鶴崗分行5萬元的事實,依法定刑3年以下,法定追訴期爲5年。該指控事實發生在2008年7月,至2017年4月徐志宏被監視居住,已過去近9年。辯護律師認爲,在其他3筆指控不能成立的情況下,該項指控早已超過法定追訴時效,不應再被追訴。
中將夫人“行賄”?
備受關注的是,指控稱,某中將的夫人唐某,曾行賄徐志宏50萬元,以購買工總行發行H股額度。同步錄音錄像顯示,徐志宏一開始就表明50萬元是唐某借給他們買房的,不是受賄款,更與工總行H股發行沒有任何關系。
證據顯示,唐某以要做鄰居的名義,拉著徐志宏妻子趙某一起購買密雲一處價值270萬元的房産。唐某在筆錄中明確稱,因爲兩家關系密切,2006年她想讓趙某購買密雲房屋與其做伴居住,因趙某資金緊張,她于2006年8月借給趙某50萬元周轉,之後又幫趙某墊付了部分房款。
買房之後,趙某偶然得知,和她購買的一樣戶型、面積的房屋,均只需要200萬元,而他們花費了270萬元,明顯高于其他人。唐某因爲給開發商帶來了購房客戶,獲得了70萬元回扣。
彼時,唐某丈夫主管單位存款,而徐志宏正好分管存款業務。徐志宏表示:“爲了維護關系,才不得已買了這套房子。唐某是領導夫人,他們不可能不還唐某的錢。”
唐某在2017年10月14日的筆錄表示,2009年徐志宏一家去香港前,趙某就提出要歸還她的50萬元借款,並打算賣掉密雲房屋,但她拒絕了趙某的還款,表示等房産證辦妥,房屋賣掉後再說。
房産購買後麻煩不斷。開發商于2008年12月6日、2014年4月9日以“土地使用費”“增加建築面積”“車庫”的名目,又向徐志宏索要113.78萬元的“辦證費用”,否則不辦産權證,雙方曾一度訴至法院。
後來,趙某花費100多萬元才辦妥房産證,並自己找到客戶賣掉房屋。徐志宏一家前往香港後兩家幾乎沒有再見過面。直到2016年,唐某在深圳時,趙某帶錢准備歸還借款,唐某表示:“因爲自己提出買房,又因房産證一直未能辦理,徐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內心十分愧疚,多次拒絕了趙某的還款。”
據筆錄,2017年4月,趙某歸還了唐某本息共70萬元。
視頻與筆錄差異
無錫市檢察院指控50萬元是唐某獲得了工總行H股額度,送給徐志宏的行賄款,而檢察院審訊時,視頻和筆錄出現了完全不一致的記載。
同步錄像顯示,無錫檢察院檢察人員詢問:“唐蠻有意思,推薦你買房子,沒有錢還要借給你錢。”徐志宏答:“對,她特別希望我們做個鄰居……我說我們沒有錢,她說沒有錢我先借給你,當時在這種情況下,把這個房子買了……”檢察人員又問:“這個時候她有沒有跟你講要去買股票?”徐志宏答:“沒有沒有沒有……在這事之前,買房子談的時候,2005年就開始操作這個事兒,2006年正式把房子買下來,這有一個過程……就是2006年,上市當時沒有談這個事兒,就是買房子的時候,純粹就是上他們家去的時候。”
在訊問筆錄中則記載,無錫檢察院檢察人員問:“購買密雲紫霞谷的房子,唐某到底爲何要借錢給你?”徐志宏答:“唐要借錢給我買房子,一是因爲我跟他們夫妻倆本來就是朋友,關系還不錯,二是因爲在工總行上市的時候,我幫助她在工商銀行拿到了幾千萬元的工總行原始股額度,讓她賺了些錢。”
公開信息顯示,工總行是在2006年10月16日對外發布H股招股書,10月26日對外發布發售結果公告。
辯護人何兵表示,唐某借錢給徐志宏的時間是2006年8月,而唐某在無錫市檢察院的筆錄中作出了因爲“拿到了H股額度”“賺到了些錢”“50萬元是中介費”的陳述。“唐某不可能在工總行尚未對外發布認購公告和發售結果時,就‘拿到了H股額度’,‘還賺了些錢’。”
實際上,工總行A加H股當時發行壓力很大,對于承銷商來說,“需要投資者來購買工商銀行的股票,只要是投資者我們都歡迎”,時任工總行董事長的姜建清,更是親自帶隊在香港、新加坡、歐美等地密集路演,“承銷商要想方設法把股票賣出去,否則就拿不到報酬”。
在法庭上,檢察機關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唐某是通過哪一家公司購買了多少工總行H股,該公司從中獲利幾何,以及唐某又因此獲利多少。
出格言論起爭議
錄音錄像與筆錄出現大量的不一致,讓庭審變得複雜。在戴某與徐志宏120萬元經濟往來中,再次出現不一致情況。
徐志宏配偶趙某的詢問筆錄顯示,2008年6月,徐志宏給了她一張卡,讓她查一下銀行卡余額。趙某在查詢後徑直將卡上的102多萬元轉到自己的銀行卡內。回家後,趙某告訴了徐志宏卡上有100多萬元,徐志宏讓她立即把錢打到原卡上,徐志宏隨後把卡還給了戴某。
但趙某因以徐志宏名義貸款100萬元炒股,且在股市中虧損,不夠歸還貸款,就私自將這100余萬元用于歸還貸款。因爲害怕徐志宏責怪,趙某沒敢把股市虧錢、把卡中錢款挪去歸還貸款的事情告訴徐志宏,而只是把卡給了徐志宏。2009年4月底,趙某湊夠了100萬元,將錢打回了原卡上,此事也未向徐志宏說明。
此後,一朋友孫某在向徐志宏借100多萬元買房,于是徐志宏就想起戴某可能有錢出借,向他提出借款120萬元。孫某2011年3月將100萬元還給徐志宏,當時徐志宏已離開工總行在香港永隆銀行工作,因同年5月,徐志宏准備在香港購房,遂決定繼續借用戴某的借款。2013年2月,徐志宏在資金充裕後,立即向戴某歸還了全部借款。
戴出具的收條證明,徐志宏與其之間是借款關系。徐志宏還款時間爲2013年2月,距檢察院于2017年4月19日對徐志宏做出立案偵查決定之日已有四年兩個月。
不過,同步審訊視頻與筆錄再次出現巨大差異。在視頻中,徐志宏針對120萬元的回答是:“購買房子,借用一下。”不過,偵查人員在同步審訊筆錄中寫道,戴某“行賄”是因爲“他賺到錢了感謝我,也是希望和我保持良好關系,讓我繼續對他多支持”。
審訊視頻和訊問筆錄出現大量關鍵點差異,甚至筆錄中出現了在視頻中根本沒有提到的內容,何兵律師感覺非常震驚。“偵查人員不但沒有如實記錄,反而編造情節,添加徐志宏沒有陳述的內容,以使得筆錄內容變爲徐志宏自認受賄。”
案件變得一波三折。公訴書顯示,徐志宏案件在檢察院經過了兩次延長審查起訴、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兩次重新移送審查起訴。而審訊視頻中,檢察院檢察人員則對徐志宏稱:“你這個事情,我這麽說,可以判個7年、8年,我那麽說,就能判15年甚至15年以上。”
徐志宏在庭審中作了無罪陳述,徐志宏說,辦案人員對他說的一些話,讓他徹底喪失了對法律的信心。“我在無錫被關押了兩年時間,我希望法庭能夠盡快給一個結果。”
2017年4月23日至5月8日期間的傳喚證顯示,徐志宏在這16天中,幾乎天天被連續12小時訊問。
無錫市檢察院有關部門以“正在審理的案件不接受采訪”拒絕了記者的詢問,截至發稿,無錫中院未對徐志宏涉嫌受賄案件作出判決。
(編輯:郝成 校對:顔京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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