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家住溧水的張先生一家四口取消了春節期間去新加坡出遊的計劃。行程取消了,能否以“不可抗力”這個規定取消合同、全額退款?
昨天,針對這起南京首例因疫情導致旅行合同無法履行的訴訟,溧水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
去年年底,張先生爲一家四口在康輝南京國際旅行社溧水營業部定下了春節期間去新加坡旅行的計劃。在這個六天五晚的行程裏,他和妻子帶著兩個孩子原計劃1月25日晚從南京出發,乘飛機至新加坡,1月30日返回,4人爲這次出遊共付款3.88萬元。
但是,1月23日,新加坡出現了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他還看到國內新聞報道,有一架從新加坡飛往杭州的飛機落地後被全員隔離。張先生和家人最終決定取消行程。
在與旅行社溝通退款事宜時,旅行社卻不同意張先生的說法,認爲合同不存在無法履行的情形,取消行程是張先生一家單方面自主放棄。
旅行社提供證據稱,該行程可以正常履行完成,原告所需乘坐的酷航航班于2020年1月26日正常起飛降落,其他部分遊客已完成此次行程並安全返回。根據國家文旅部發布的緊急通知,對于出境團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27日前還可以繼續出行。張先生全額退款的主張與雙方簽訂的出境旅遊合同不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記者在雙方簽訂的團隊出境旅遊合同中看到,其中第15條規定,行程開始當日旅遊者取消行程解除合同,可按照旅遊費用的70%扣除必要費用。
旅行社稱,爲了張先生一家的出遊,3.88萬元費用已經實際支出3.04萬元,不可退款。其中包含地接費8400元,該費用已經支付給地接旅行社,原告臨近出發才通知取消行程,致使被告沒有充足的時間與地接社協商,也沒有充足時間安排其他遊客。此外,還包含機票費用2.2萬元,原定于2020年1月26日起飛的航班正常起飛,根據航空公司有關規定,該航班費用不予退還。旅行社代理人介紹,該團實際報名有20人,最終有4人完成出遊,旅行社正在與其他顧客溝通退款事宜。“疫情暴發後,根據國家文旅部相關規定,一切旅遊活動都被停止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每日仍需支付公司房租、水電及數千名員工工資社保等費用,至今仍未擺脫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我們也希望能夠通過妥善變更解除這份合同,盡量降低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雙方損失,共同度過本次疫情帶來的危機。”代理人表示。
在聽取雙方陳述後,法庭認爲該案案情比較複雜,可能需要由小額程序轉換爲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宣布休庭。對于該案審理情況,記者將繼續關注。(融媒體記者 張源源 通訊員 劉秀)